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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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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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臵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臵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 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docx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
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
数的 5% (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
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
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
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
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 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 / 总待聘人员数*100%* 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
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 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
技科室执业医师)/ 待聘执业医师数)*100%* 已分配执业医师待
聘岗位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营医院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医院系指以非公有资金为投入主体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医院。
第三条 民营医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民营医院的管理、培训、审批;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民营医院应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行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 卫生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服务、技术指导及监管工作,为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经卫生行政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标题】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9-11-29
【失效时间】1998-4-13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8-4-13已经被id13889法规废止
【全文】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
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 返聘职工。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 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 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 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
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营医院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医院系指以非公有资金为投入主体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医院。
第三条 民营医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民营医院的管理、培训、审批;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民营医院应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行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 卫生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服务、技术指导及监管工作,为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经卫生行政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 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
医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医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
为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院报销开支项目分类
医院报销开支项目分为常规性项目支出和其它项目支出,具体分类如下: (一)常规性支出项目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税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购房补贴和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卫生材料费:血费、氧气费、放射材料费、化验材料费、高值耗材费和其它卫生材料费等。
3、药品费:西药费、中成药费和中草药费等。 4、固定资产 5、低值易耗品
6、其它费用:医疗安全生产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福利费等。
(二)其它支出项目
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伙食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咨询费、手续费、银行资料、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委托业务费、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 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