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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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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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

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 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

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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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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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类: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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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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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

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 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

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1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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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全国总工会创办,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互助保障形式,是政府支持、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操办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团组织。当前我市推出的是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活动。

2、互助会和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3、哪些职工可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凡身体健康,在滨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行政)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4、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吗? 不可以。必须以团体形式参加。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员参加。

5、会员怎样交纳会费?

互助保障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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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问答题

1、基层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时,对参保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全部在职职工的6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职工个人通过工会的宣传了解到工会互助保障计划,想为其家属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需要提供家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参加。 3、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条件是什么?

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对会员的年龄是有限制的,男职工和女职工的最高年龄限制为多少岁? 答:60岁。

5、基层单位在办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时需要提供什么形式的名单? 答: Excel表格格式。

6、《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40元。

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二年。

8、《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66元。

9、《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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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加意外伤害险有几个档次?分别是多少金额? 答:分为4档,分别是26元、50元、74元、100元。

11、高危行业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

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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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解读

解读:汕头民法网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1号)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解读】:从署名机关可知,本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及以下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

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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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解读

解读:汕头民法网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1号)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解读】:从署名机关可知,本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及以下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

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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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解读

解读:汕头民法网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1号)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解读】:从署名机关可知,本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及以下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国企业常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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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序号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个人编号 2 姓名 3 身份证号 4 异动类型 5 本次 参保时间 6 对方单位编 号 7 缴费基数 8 流 水 号: 异动时间: 年 月 日 参保险种 备注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武社险表4

缴费工资调整、个人补退 开始时间 终止时间

基本 基本 补缴基数 调整 补收 退收 失业 工伤 生育 养老 医疗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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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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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标 签】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监察厅

【文 号】粤劳社﹝2007﹞103号

【发文日期】2007-09-05

【实施时间】2007-09-0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其他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