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
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的通知
信部规[200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北京邮电设计院: 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是邮部[1995]626号文件的补充,在增列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费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如下:
一、工程监理费应单独计列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预算表(表五)序号11民、12改为12、13。工程监理费=工程费×费率。
二、在增列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统一按邮部[1995]626号文发布的费率标准的50%编制。
附件: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序 项目名称 费率(%) 工程费M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通信管道 通信线路工程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a>0.40 0.40≥a>0.30 0.3
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
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的通知
信部规[200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北京邮电设计院: 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是邮部[1995]626号文件的补充,在增列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费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如下:
一、工程监理费应单独计列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预算表(表五)序号11民、12改为12、13。工程监理费=工程费×费率。
二、在增列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统一按邮部[1995]626号文发布的费率标准的50%编制。
附件: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序 项目名称 费率(%) 工程费M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通信管道 通信线路工程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a>0.40 0.40≥a>0.30 0.3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黔价房(2007)84号
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图文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图文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法规并监督实施;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1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 1
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
12.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监理资料规范化程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各个环节。 3 职责
3.1项目总监总体负责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对监理资料规范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
3.2被指定负责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工作的监理人员应保证监理资料整理归类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3.3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为监理资料管理规范化尽职尽责,并负责配合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离时要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总监负责指定专人接管被调离的监理人员资料。 4 编制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12-8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5 监理资料的分类及要求 5.1 监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