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缓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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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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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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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梁上上 浙江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内容提要: 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传统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不符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不同物权类型的性质不同,在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可以把物权分为基础性物权与功能性物权。前者主要包括所有权、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典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后者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让与担保和留置权等。当事人设定功能性物权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物的基础性权利(如所有权)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对于基础性物权应当坚持物权法定主义,而功能性物权则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①在各国民法著述中均被认为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②具有“确保物权之特性,建立物权体系”的功能。③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直接影响着物权法体系的建立,影响着整个私法秩序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正因如此,物权法定主义被广泛关注,成为激烈争论的重点。但是,目前所有的争议与解决方案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本文在深入分析物权法定原则确立的历史与物权制度的理念的基础上,对物权法定原则作出全新建构,希望能把问题引向深入。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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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

由论视角

一、导言:寻求物权法定体制破题之笔的热议

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后,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予贯彻以及如何贯彻,成为学界热议话题之一,至今仍然不失理论与现实的争辩价值。传统物权规范体制的重点之一,在于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要求,当事人不得任意设定或变更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此与债权在类型和内容上具有任意性正好相反。《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讨论曾经在两个意义层面发生:

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应取宽松论的争论。以江平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坚决反对物权法定绝对化,他们主张《物权法》如果一定要明确写下物权法定原则的话,宜采用留有余地的方式加以表述,其主要理由是:我们国家目前尚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转型使得一些物权类型还在摸索之中,特别是一些民间物权(习惯物权)应如何塑形或处理还不确定,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措辞上留有余地,使得司法填补成为可能。[1]另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应予放弃的争论。苏永钦教授提出,现今物权立法应放弃物权法定主义而转取物权自由主义,他主张用一种近似合同类型自由的规范模式,来取代所谓的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特点的物权类型法定的

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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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

由论视角

一、导言:寻求物权法定体制破题之笔的热议

2007年《物权法》制定前后,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应予贯彻以及如何贯彻,成为学界热议话题之一,至今仍然不失理论与现实的争辩价值。传统物权规范体制的重点之一,在于贯彻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要求,当事人不得任意设定或变更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此与债权在类型和内容上具有任意性正好相反。《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讨论曾经在两个意义层面发生:

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应取宽松论的争论。以江平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坚决反对物权法定绝对化,他们主张《物权法》如果一定要明确写下物权法定原则的话,宜采用留有余地的方式加以表述,其主要理由是:我们国家目前尚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转型使得一些物权类型还在摸索之中,特别是一些民间物权(习惯物权)应如何塑形或处理还不确定,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措辞上留有余地,使得司法填补成为可能。[1]另一个层面,是关于物权法定应予放弃的争论。苏永钦教授提出,现今物权立法应放弃物权法定主义而转取物权自由主义,他主张用一种近似合同类型自由的规范模式,来取代所谓的以类型限定和内容固定为特点的物权类型法定的

物权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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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

1.试逐一分析A琴所有权的变动原因、属于何种法律事实及所有权取得的性质。 答:

(1)第一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乙去世,甲因继承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件,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的因继承遗产取得。

(2)第二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丙交付A琴,丙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3)第三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丁交付A琴,丁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答:甲、丙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与借用合同关系。甲与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已履行。甲、丙之间的借用同样已履行,但如果甲不能按时返还A琴,丙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如甲无法返还,丙可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甲、丁之间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履行。因丁为善意第三人,交付后,丁对A琴的所有权无瑕疵,丙不得向丁主张返还。丙丁之间无法律关系。 二、 问:

1.甲与乙、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为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即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

物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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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物权法结课论文

浅析《物权法》中的知识产权质押

年 级: 研究生一年级 学 号: M201174373 姓 名: 曹 婷 专 业:法律硕士普通班 指导老师: 张淞纶

二零一二年四月

华中科技大学物权法结课论文

中 文 摘 要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新兴的融资方式之一,知识产权质押到底有何优点,在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什么样的瓶颈与制约呢?

关键词:物权法; 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 价值评估

第1页 共7页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物权法结课论文

浅析《物权法》中的知识产权质押

第一章 知识产权质押的必要性与优点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权利质权,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除了票据、债券、提单、股票等有价证券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

物权法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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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B )。

A.月球上的土地 B.电力 C.阳光 D.人体上的器官

2.物可以分为主物与从物,从物相对于主物而言起辅助作用,下列属于主物从物关系的是( B )。

A.房屋与窗户 B.锁与钥匙 C.上衣与裤子 D.苹果树与树上的苹果

3.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法中的孳息的有( A )。

A.动物腹中的胎儿 B.彩票的中奖所得奖金 C.粮食酿造的酒 D.牛黄

4. 物权是( C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形成权

5. 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C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 留置权

6.下列物权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C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C.留置权 B.地役权 D.抵押权

7.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是( B )。

A.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B.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种类型的物权

C.多个人可以享有一个所有权

D.法律主体可以协议约定创设物权类型

8. 甲向乙借款1O万元,并将自己的房屋

缓和曲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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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和曲线的见解

我国公路与铁路均使用回旋线作为缓和曲线,回旋线的几何意

义是:曲线上任意点P的曲率半径ρ与该点至ZH的曲线长L成反比,曲线方程式为ρ=A2/L,即A=√Ls*R。其余曲线要素值有:圆曲线内移值P, 切线增量q, 切线长T, 回旋线在P点的偏角β;缓和曲线的计算式祥见5800《书3-公路与铁路施工测量程序》公路与铁路施工测量程序 (10022),33-35页。以实例及图比较容易看懂。

所有线形按其形式可分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单交点对称型曲线、单交点非对称型曲线、S型曲线、C型曲线、卵形曲线、凸型曲线、复曲线、回头曲线等。

缓和曲线根据设计给定参数方法的不同,可按交点法和线元法进行计算。 交点法与线元法都需要缓和曲线参数A(线元法一般给定缓和曲线长,则A=√(LS*R),),与圆曲线半径R,其余所需已知数据差异为:交点法需要已知1、JDn的桩号与坐标,2、JDn-1的坐标 ,3、JDn 的转角Δn或JDn+1的坐标。线元法(即积木法)需要已知1、ZH、HY、YH、HZ的桩号及坐标,2、走向方位角。实例:交点法给定参数形式如FX-5800公路高铁测量程序里面C匝道的参数数据,线元法给定参数形式如FX-5800公

物权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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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

1.试逐一分析A琴所有权的变动原因、属于何种法律事实及所有权取得的性质。 答:

(1)第一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乙去世,甲因继承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件,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的因继承遗产取得。

(2)第二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丙交付A琴,丙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3)第三次所有权变动原因是甲向丁交付A琴,丁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获得A琴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变动原因属于事实行为,所有权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中的因买卖合同取得。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答:甲、丙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与借用合同关系。甲与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已履行。甲、丙之间的借用同样已履行,但如果甲不能按时返还A琴,丙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如甲无法返还,丙可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甲、丁之间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已履行。因丁为善意第三人,交付后,丁对A琴的所有权无瑕疵,丙不得向丁主张返还。丙丁之间无法律关系。 二、 问:

1.甲与乙、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为不动产买卖合同订立即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

物权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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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物权法与物权

各位朋友大家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物权法一些主要内容。首先介绍一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 先来看一个案例。村民杨某向李某借了2000块钱,双方约

定杨某自愿将自己的一头牛抵押给李某,如到期不能及时还钱,牛就归李某所有。该借款到期后,杨某果然不能还钱,李某依据协议认为牛已经属于自己所有了,就要求杨某把牛交给自己,杨某拒不交出。于是双方发生争吵,李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抵押的牛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杨某把牛交给自己。

本案中牛是否已归李某所有了呢?这里涉及到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和超越法律的规定创设物权的内容。 简单地说就是当我们要设定一个物权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中去选定某种物权,对于选定的物权类型,我们还必须按照法律对该种物权内容的规定去约定内容。不能自作聪明地去创设一种法律没有规定的所谓物权,也不能对某种法定物权的内容作任意改变。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担保物权

物权法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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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B )。

A.月球上的土地 B.电力 C.阳光 D.人体上的器官 2.物可以分为主物与从物,从物相对于主物而言起辅助作用,下列属于主物从物关系的是( B )。

A.房屋与窗户 B.锁与钥匙 C.上衣与裤子 D.苹果树与树上的苹果

3.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法中的孳息的有( A )。

A.动物腹中的胎儿 B.彩票的中奖所得奖金 C.粮食酿造的酒 D.牛黄

4. 物权是( C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形成权 5. 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C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 留置权 6.下列物权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C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C.留置权

B.地役权 D.抵押权

7.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是( B )。 A.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B.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种类型的物权

C.多个人可以享有一个所有权

D.法律主体可以协议约定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