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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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
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价检发[2007]9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8.07 【实施日期】200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价检发〔2007〕9号)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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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1876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黑价明传〔2007〕8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和抗旱物资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07〕9号)精神,市物价局决定开展对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
烟价〔2010〕 号 - 烟台市物价局 首页
烟 台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烟价〔2010〕44号
关于公布烟台市第二批基本药物
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有关医疗机构:
烟台市第二批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已经省物价局批复(鲁价格发〔2010〕110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烟台市第二批基本药物最高采购
限价的批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物价局 2010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县物价局述职报告
第一篇:县物价局述职报告
xx年,我县物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主攻大项目,全力保民生,增强新本领”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强化措施稳定物价,重点整治,优化投资环境,拓宽领域增 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物价局评为xx年度全省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xx年度市级物价工作先进单位,xx年度年审工作先进单位。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认真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紧紧围绕“优化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努力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以“稳物价、保民生、创环境、强服务”为重点,以“七查七进”“四解决四建立”为载体,通过全面系统学习、广泛深入调研、综合分析检查、开展“五查五看”和“双诺整推”等一系列活动,干部群众反映的四方面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群众测评满意度达100,并调研提出了《××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县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制定了《××县物价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建立了物价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湘价服[2009]186号
HNPR-2010-38005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为,我局根据湘价服[2007]19号文件执行情况,对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并按照国家节能检测要求,增加了节能检测收费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是指经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坚持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技术标准和组批规则。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国家或省关于检测范围、检测批次、检测数量等规定,并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方可依协议收取检测服务费。无委
托协议或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随意增加检测数量或批次并收取检测服务费的,以乱收费予以查处;检测不实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辽价发[2003]13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辽宁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辽宁省物价局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辽宁省定价目录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 出库价格,储备化肥 入库和出库价格,储 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 售价格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烟叶 收购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 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 委会同有关部门 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制定 食盐出厂价格、批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 价格 专营 2 及特 定商 品 两碱外工业盐 两碱外工业盐中准供 应价格及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 省内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1 1
省物价局会同有 关部门
省级储备、救灾物资
委会同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
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批发的食盐
1
食盐 食盐零售价格、小包 装费用标准 省内食盐经营企业1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 幅度 民爆器材 民爆器材仓储、运杂 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 价格 重要 3 农业 生产 资料 部分化肥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 国家发展和 改 幅度;港口结算价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各设区市、扩权县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2011〕22号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将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提高1.49分钱。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起,南、北网发电企业分别提高0.22分钱和0.19分钱,其余部分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表一、二。我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013元,南网0.4017元。
(二)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高1.49分钱,自2011年4月10日上网电量起执行。
(三)将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再适当提高。
(四)由于本次北京、天津销售电价不调整,涉及有分电比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1-8号机组、大唐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HNPR-2009-38079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 2009 8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咨询服务 收费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刷
校对:徐京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
市物价局班子届中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第一篇:市物价局班子届中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市委检查组同志:本届班子已经履行职责近三年了。现在,我代表×市领导班子向市委组织部检查组作届中述职报告。近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物价局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我市“三化”进程,搞好“三个服务”。继续推动价格工作由以定调价为主向“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为主转变。以完善政府定价和收费机制为重点,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定价、收费的监督检查,大力整顿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政府定价和收费管理,大力整顿价格秩序,预防价格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现将我局班子两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审议。一、履行职责情况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监督和收费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事务和成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综[2012]6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湘价综〔2012〕6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价格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备案程序,促进价格备案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 1 / 3
管理条例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
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 备案的公用、公益性单位和企业中实行市场调节的需要备案的价格项目,如经营者自主定价的电信资费,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民办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性收
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
物价局首问责任制度一、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物价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听来电、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当事人询问,处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或引导办理当有关事项的责任制度。 三、当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我局工作办事程序的,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都必须负责详细解答,自己无法解答的,负责为当事人引荐能够解答相关人员。 五、对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受理,并负责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并约定办理时间。 六、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主动引领至相关股室,如相关股室人员不在,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好解释工作。 接待接听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们管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七、对涉及本局几个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牵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