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告知书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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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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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摘 要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该理论是对公定力的否定,其理论依据、判断标准一直受到争议。我国的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确立无效行政行为。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抵抗权 有限公定力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提出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起源于德国,“是伴随公定力理论的出现而提出的,是对传统公定力理论的一种修正和完善”1。行政行为公定力又称有效性推定,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从而拘束相关人员,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予以遵守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这一理论已经得到大陆法系国家所公认。具体来讲,公定力包括三项内容: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和确认力。其中,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依法作出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非因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被依法改变之前,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给予遵守和服从;执行力是指行政主体可采取一切强制措施保障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最终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确认力是指行政行为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效力。

行政主体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就是要求

论无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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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1 关键词??????????????????????????????????1 引言???????????????????????????????????1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界定??????????????????????????2 (一)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2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3 二、我国无效行政行为的现状分析 ?????????????????????4 (一)立法现状 ????????????????????????????4 (二)救济现状 ????????????????????????????5 三、关于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救济方式 ???????????????????7 (一)抵抗权的基本内涵 ????????????????????????7 (二)抵抗权的行使条件 ????????????????????????8 (三)抵抗权的行使方式 ????????????????????????9 (四)行使抵抗权的原则及法律后果

论无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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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1 关键词??????????????????????????????????1 引言???????????????????????????????????1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界定??????????????????????????2 (一)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2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3 二、我国无效行政行为的现状分析 ?????????????????????4 (一)立法现状 ????????????????????????????4 (二)救济现状 ????????????????????????????5 三、关于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救济方式 ???????????????????7 (一)抵抗权的基本内涵 ????????????????????????7 (二)抵抗权的行使条件 ????????????????????????8 (三)抵抗权的行使方式 ????????????????????????9 (四)行使抵抗权的原则及法律后果

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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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合一/主体分离 内容 提要: 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关系在 理论 界是一个 研究 空白,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则更加没有引起重视,这是造成我国行政法治不尽人意的一大障碍。因此,从立法上确定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离是非常必要的。在探讨这一 问题 时下列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行政行为主体相对确定原则;抽象行政行为职能与具体行政行为职能划分原则;抽象行政行为主体有限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对抽象行政行为主体过错优先负责原则。

在行政行为理论中,关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中的第一要素便是主体要素。①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 法律 行为,而且也只能是行政主体的行为,非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不属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可见,离开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便无法存在。”② 这一关于行政行为主体要素的界说引伸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即行政行为与行政主体的关系问题。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法教科书和论著在处理行政行为与行政主体的关系时,几乎都采用了两张皮的处理 方法 ,所谓两张皮的处理方法,是指将行政主体的理论与行政行为的理论分而论之,在行政主体理论中没有行政行为的内涵,而在行政行为理论中也

行政行为的效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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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不仅为社会公众认可,也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认可,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开始向这种公定性效力提出了质疑,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我国的行政法对此也作出了“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但内容简单、操作困难。本文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效力内容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建议: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可撤销、无效规则,并对不同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阐述。

关键词: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无效行政行为

目录

绪论 1

一 行政行为效力概述 1

(一)确定力 1

(二)拘束力 1

(三)执行力 1

二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2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2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论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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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维普资讯

第2 9卷第 6期20 0 6年 1 1月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u n l fLa nn r a Unv riy ( o il ce c i o ) o r a io ig Nom l ie st, ca in eEdt n o S S i

Vo . 9 No 6 12 .No 2 6 v. 00

论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范围刘颖(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大连 1 62 ) 10 9

要: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及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干问题解若

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司

论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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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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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9卷第 6期20 0 6年 1 1月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u n l fLa nn r a Unv riy ( o il ce c i o ) o r a io ig Nom l ie st, ca in eEdt n o S S i

Vo . 9 No 6 12 .No 2 6 v. 00

论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范围刘颖(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大连 1 62 ) 10 9

要: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及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干问题解若

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司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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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

从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浅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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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浅谈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规定中,申请行政复议成了提起行政诉讼的前臵程序。本人作为一位从事工伤认定实践工作人员,浅谈一下行政复议前臵程序设臵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存在的弊端和完善建议。

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设置行政复议前置的必要性 1、行政复议前臵的概念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我国目前行政救济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复议前臵涉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复议前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选择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等到复议决定作出后或者复议期满后才能起诉。也就是说,复议前臵将复议作为提

起行政诉讼之前所必须经过的程序,从而对行政相对人的双向选择权作了限制。

2、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设臵行

从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浅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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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浅谈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规定中,申请行政复议成了提起行政诉讼的前臵程序。本人作为一位从事工伤认定实践工作人员,浅谈一下行政复议前臵程序设臵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存在的弊端和完善建议。

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设置行政复议前置的必要性 1、行政复议前臵的概念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我国目前行政救济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复议前臵涉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复议前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选择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等到复议决定作出后或者复议期满后才能起诉。也就是说,复议前臵将复议作为提

起行政诉讼之前所必须经过的程序,从而对行政相对人的双向选择权作了限制。

2、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中设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