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度空间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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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案例
校园侵权案件的追踪
广州女教师校内撞死学生 家长告学校索10万元 2006年05月17日
校内驾车失控撞死学生,老师陈某为此获刑一年半并赔偿51万元。昨日下午,以校内安全管理不善和对学生监管不力的理由,遇害学生家长向学校索取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学校则认为,学生的死亡与学校间无任何因果关系,学校不存在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因此对此案不应承担责任。2005年11月18日下午2时许,番禺富都小学教师陈某驾车在校内行驶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驶上教学楼一楼的“风雨亭”,并撞上在里面行走的三年级学生吴迪谦,造成8岁男孩头部爆裂,当场身亡。女教师撞死学生获刑事发后,交警部门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经双方协商,陈某向吴家共计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误工、差旅费等共51万元。
2006年2月10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认定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家长告学校监护不力
在昨日庭审中,吴迪谦的父亲指出,校园惨剧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富都小学的校内安全措施不力,尤其对于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此外,他认为,学校对年仅8岁的吴迪谦监护不
七度空间魅力迷你1
西安石油大学
魅力迷你
恒安七度空间少女系列迷你卫生巾
人文学院设计系广告学专业
姓名:周银燕 学号:200902010308 指导老师:肖雪峰
2011年12月
前言
在日趋发展成熟的卫生护理行业中,卫生巾的品质要求却很高,只有做好市场定位、产品定位、价格定位,才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销量,在长期内,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卫生巾市场,恒安集团的七度空间却在此竞争背景下迅速崛起成为与外资品牌平分秋色的中高端品牌,除得益于自身独特的营销策略和营销能力外,其勇于创新的传播沟通手段亦功不可没。尽管如此,市场上还是有些很强劲的竞争对手。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提高七度空间的市场占有率。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场环境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 (一)市场分析 (二)竞争者分析 (三)目标消费群体 (四)SWOT分析 二,产品分析 (一) 产品优略势 (二) 产品定位
三、调查数据报告分析
第二部分 营销策略() 第三部分 创意表现()
思考:随着市场变大,进入卫生巾市场的商家越来越多,怎样才能面对竞争对手一直保持自己的优势?
一、市场环境分析
目前我国卫生巾行业的现状
我国卫生巾市场是个敏感
微博名誉侵权案例4篇
篇一:高法100个侵权经典案例及专家分析
最高法院公告的100个侵权案件以及学者的评析
目录
引言
一、 侵害名誉权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二、 侵害、肖像、姓名、名称权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三、 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四、 侵害财产权和经济利益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五、 产品责任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类评
六、 不正当竞争侵权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七、 侵害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八、 侵害著作权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九、 证券、存单、票据侵权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十、 污染环境、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十一、 海事损害赔偿类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十二、 其他类别的侵权案件
(一) 案件概况
(二) 类评
结论:一个刚刚起步的探索
一、 侵害名誉类案件
(一)案件概况11
1、 上海新亚医用橡胶厂诉武进药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1988年第1期)
(1)事实概要:被告以印发、张贴公告的形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厂生产的妇用卫生杯质量,从而影响其销售量,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侵犯其
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策划方案 - 图文
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策划方案
前言
兵法云:“谋定而后动”, 在日趋发展成熟的卫生护理行业中,卫生巾要想卖得好,前期的策划就必须做到位。卫生护理用品策划是一种相对群体的特殊投资活动,它的展示受到很多条件的约束,它的品质要求却很高,只有做好市场定位、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并采用适当的营销推广组合策略,才能实现理想的营销目标。
我们从各个方面搜集整理资料,分析了整个市场、竞争对手和目标消费群体,依托数据和理论,以及借鉴的数十种营销经验,经过多次的会议讨论和思考试总结制定了一套具有针对性的整合营销方案。主要从电视、平面、活动等方面进行整合传播,在下面的正文中,将对各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做到步步为营,以最小的花费,创造出最有实效的传播效果,争取在短期内迅速提升销量,在长期内,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一个崇尚体贴细心的行业,需要从心理和生理上同时呵护,需要一种非常真诚开朗的营销态度。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是在一边卖产品,一边担任少女的贴心顾问,提倡一种全新的消费态度——完美主义!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入丰富多彩的七度空间!
基础篇(市场环境分析)——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营销环境分析
(一)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行业竞争扩大
苹果侵权案
定义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
苹果侵权案
定义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
品牌卫生巾七度空间校园推广营销活动策划书
“来什么,都不怕!!!” ——七度空间校园系列营销
策 划 书
1
一、市场环境分析 (一)品牌销售模式
我国目前有1000多家卫生巾生产企业,其中直条卫生巾产品生产线约800条,护翼型卫生巾产品生产线近1000多条,卫生护垫生产线近300条.卫生巾年生产能力约800亿片,护垫年生产能力约150亿片.产品日勺.档次也由早期日勺.低档直条型发展到如今多种品种、多种类型日勺.中、高档型.
七度空间通过新品上市、产品升级实现从少女为主日勺.品牌向职业女性和潮流先锋型女性拓展.以族群营销、网络互动为重要手段,建立品牌舒适、潮流、个性日勺.价值认知,并大力开拓一线市场,成为国内个性鲜明日勺.高端卫生巾品牌.
恒安集团在渠道上有着完整日勺.流程和制度,在对经销商日勺.供货管理时,保证供货及时,在此基础上帮助经销商建立并理顺销售子网,分散销售及库存压力,加快商品日勺.流通速度、市场部加强对经销商广告,促销日勺.支持,减少商品流通阻力;提高商品日勺.销售力,促进销售:提高资金利用率.使之成为经销商日勺.重要利润源.恒安集团本着对经销商负责,在保证供应日勺.基础上,对经销商提供产品服务支持.妥善处理销售过程中出现日勺.问题.
娃哈哈著作权侵权案
娃哈哈著作权侵权案
娃哈哈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原告郭石夫诉称,原告于1954年11月创作了歌曲《娃哈哈》,1956年在《儿童音乐》发表。原告拥有《娃哈哈》歌名、歌词的著作权。“娃哈哈”既是歌名,又是其中的歌词,系原告独创,表达娃娃欢乐的样子,是歌词的精华部分。《娃哈哈》发表后被广泛传唱,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当影响,因此“娃哈哈”是《娃哈哈》歌曲这一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被告自1989年起,未经原告同意,将“娃哈哈”作为文字商标、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申请注册,在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各地销售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商品。原告得知后于1996年4月与被告交涉,但未获结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于1988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商标名称,从中选用“娃哈哈”为商标名称,并支付了相应报酬。后经核准注册了“娃哈哈”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商品类别主要涉及食品、儿童保健品和纯净水。
被告认为,歌曲《娃哈哈》又名《哇哈哈》。“娃哈哈”一词
既不具有独创性,也不构成作品;“娃哈哈”与“哇哈哈”歌名通用情况,说明“娃哈哈”只是一个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侵权方不构成侵权。反之,则被控侵权方很有构成侵权的可能。因此,正确适用先用权原则,往往是正确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所在。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此即通常所说的先用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人先于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与该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了使用该技术的必要准备。该项技术对于此人来讲即为先用了。因该先用人此前对自己研究开发成功的该项新技术成果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作了大量的工作。如果仅因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申请方面早于先用人,而不让先用人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则不甚合理。因此,法律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允许先用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而不用承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既是对专利权的一定限制,也是对先用权人的一种保护。虽然,被控侵权人往往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但对先用权原则的适用却有其
李建勇侵权案件中的法经济学分析
《法经济学分析新视角:帕累托的最优化论与卡尔多—希克
斯的社会总值效益论在侵权案件审判运用中的比较研究》
A new perspective: comparative research between Pareto's optimums theory and Kaldor—Hicks' society’s aggregate efficiency in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approachable to the trial of tort cases.
李建勇
(上海大学法学院 教授, 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市上大路99号, 邮编:2000444)
内容提要:
根据帕累托的最优化原则,在审判知识产权侵权争议案件过程中,一旦法庭认定一方侵权,那么侵权一方就必须停止侵权(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侵权人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帕累托的最优化原则是指:一方在获得利益的同时至少不应该使得相关另一方的利益受损.法律应该鼓励一方获利的同时能够同时增加相关另一方利益的增值的行为;但不禁止一方获得利益的同时,另一方相关人的利益并未因此受损的行为;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