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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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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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 本标准于2007年××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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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 本标准于2007年××月首次发布。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山东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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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

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说明该湖泊离子浓度升高,水体含盐量呈上升趋势。

1

经过多年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省水环境的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以高盐废水为代表的无机污染越来越突出,企业外排废水的含盐量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时候。

2.水体含盐量上升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除沿海地区和咸水及微咸水地区地表水含盐量本底值较高以外,近年来省内部分淡水地表水体电导率呈上升趋势,即水体含盐量增加,究其原因是排入水体的盐分增加造成的。具体原

关于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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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鲁环办?2010?154号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水质安全,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我厅拟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进行修订。目前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请各市环保局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12月17日前反馈我厅科技标准处。

联系人:史会剑 王青

电 话:0531-86106174(兼传真) 86106134

附件:1.《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等四项标准修订情况的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四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021年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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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

工业废水的分类

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

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

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

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

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

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

悬浮物:有机、无机

病原体

油类

热污染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放射性

工业废水的特点:

1 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

2. 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

3. 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

4. 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

5. 废水排放量大

6. 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

三大政策: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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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医疗机构medicalorganization  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 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DB372376-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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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37 东

DB 37/ 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13 - 05 - 24发布 2013 - 09 - 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 XXXXX-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谢刚、史会剑、吕波、孙凤娟。

I

DB37/ XXXXX-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且省或国家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所有固定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DB11/307-2013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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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 Z60 备案号:

DB11

DB11/ 307—2013

代替 DB11/307-2005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2013 - 12 - 20发布 2014 - 01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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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

Z 60

DB37

东省地方标准

山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送审稿)

DB37/ -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x月x日批准。

本标准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08)废止,同时代替《山东省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钢铁工业部分内容。

DB37/ -2012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三氧化硫、氯化氢和氟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45.5MW(65t/h)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包括热电联产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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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排放规定

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内河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不大于15 不大于15 不大于100 

1.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毫克/升)

项目    

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大肠菌群 

   

不大于50 不大于150 不大于250个/100

毫升 

内河 

沿海 

距最近陆地4海里

以内 

不大于50 不大于150 

距最近陆地4~12

海里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不大于250个/100不大于1000个/100

毫升 毫升 

1.3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排放物 塑料制品 飘浮物 

食品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