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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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提高公司资金回收率,降低经营风险,落实应收账款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 部门职责
(一) 财务部
财务部作为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系统后台原始应收数据的审查,重点核查异常数据 2. 根据结算单登记收益台账; 3. 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确认;
4. 负责保管销售合同文本,督促收集对账文件,回复商务部对账和查询。 5. 每月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督促和检查应收账款计划的完成情况。
6. 审核销售发票的申请,开具发票及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 商务部
商务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对甲方的信用进行管理。
2. 办理销售合同及有关对接财务和甲方的对账文件的审核、审批手续和文本交接。
3. 建立和登记应收账款合同台账。
4. 按月将应收账款合同台账和财务部会计账核对。 5. 核对《应收账款计划表》,落实和督促完成收款计划。
(三) 商务拓展
商务部作为应收账款的经办人,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联系甲方,与甲方对账。 2. 负责催收货款。
3. 负责办理开具销售发票申请和办理发票交接。
二、 工作要求
(一) 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按规定流程履行职责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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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章 设 立
第六条 互联网信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研究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IANJIN COLLEGE OF COMMERCE
第二卷
2014年第2期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是不同的概念。目前学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比较明确界定,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现代科技信息与金融融合而产生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企业为基础,结合金融要素的一种模式,主要包括以阿里巴巴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建立的贷款和基金销售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和P2P 网络借贷等。而金融互联网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系统、电子渠道建立的能够取代人工和银行网点满足客户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需求的模式,主要包括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以及银行建立的电商平台等。2013年互联网
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倒逼传统金融业务改革,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基金公司纷纷思索探寻新型的信贷融资模式,由此产生了新的金融互联网模式。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风险不同,对其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互联网金融由从未涉足金融的互联网企业构建,对于风险控制缺乏经验,极易堆积风险,缺乏监管且高度集中的风险一旦大规模释放,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破坏性的冲击,制约金融市场的发展。而金融互联网由传统金融
2015互联网监管笔记
导言 网络社会的本质与特性
(一)网络社会的本质 现实社会的原态反映; 受现实社会的人操作;
1.网络技术不是今天才有的。(铁路网——??互联网) 2.虚拟社会的形成:构成要素 (1)网络空间 (2)网络人口 (3)社会关系
3.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1)反映现实社会、延伸现实社会 (2)重塑、扩展 (3)依托、超越
网络(微博)应用:虚拟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 网络媒体元年——2003年
【理论分析】
(1)网络社会呈现出“自组织结构”:一个自我结构、自我发展、按自己的规律运行的组织。 (2)网络舆论挑战传统的“可控原则”:舆论不再控制在政府或者新闻从业人员手中,而是由网民所牵引。
(3)网贴呈现“蝴蝶效应”(马群需要、羊群理论):舆论的出现无法预测
网络改变中国!围观就是力量!
(二)网络社会的特性 1.虚拟性 2.全球性 3.分散性
4.开放性(挑战公民信息传统保护体系,如人肉搜索。维基解密:让各国政府保持开放) 5.互换性
6.匿名性、自由性、平等性、及时性、不可控性 网络社会的特性,挑战政府的传统统治模式。
网络匿名性的双重属性:
一方面,增强了信息发布者在传统媒介中不可能实现的身份安全性,保障了言论自由 一方面
xx营业部互联网管理办法
xx营业部互联网管理办法
xx营业部
互联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营业部互联网运行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营业部的互联网管理由电脑部统一管理,电脑部将指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
2. 营业部员工所有需接入互联网的设备由所在本人提出申请,由电脑部登记负责安装, IP地址分配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
3. 营业部客户使用互联网时:如果是营业部提供的设备则由客服部统一提出申请电脑部负责安装;如果是客户自带设备,客户需先在客服部填写《外来设备登记表》后,由客服部统一到电脑部申请。电脑部负责安装和登记。(原则上客户自带设备使用互联网均为临时使用,使用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周)。
4. 电脑部应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5. 营业部员工不得随意将上网用户名、口令等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帐户、密码使用网络资源,不得随意将上网设备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
xx营业部互联网管理办法
6. 营业部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视频观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
xx营业部互联网管理办法
xx营业部互联网管理办法
xx营业部
互联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营业部互联网运行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营业部的互联网管理由电脑部统一管理,电脑部将指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
2. 营业部员工所有需接入互联网的设备由所在本人提出申请,由电脑部登记负责安装, IP地址分配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
3. 营业部客户使用互联网时:如果是营业部提供的设备则由客服部统一提出申请电脑部负责安装;如果是客户自带设备,客户需先在客服部填写《外来设备登记表》后,由客服部统一到电脑部申请。电脑部负责安装和登记。(原则上客户自带设备使用互联网均为临时使用,使用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周)。
4. 电脑部应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5. 营业部员工不得随意将上网用户名、口令等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帐户、密码使用网络资源,不得随意将上网设备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
xx营业部互联网管理办法
6. 营业部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视频观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
2015互联网监管笔记
导言 网络社会的本质与特性
(一)网络社会的本质 现实社会的原态反映; 受现实社会的人操作;
1.网络技术不是今天才有的。(铁路网——??互联网) 2.虚拟社会的形成:构成要素 (1)网络空间 (2)网络人口 (3)社会关系
3.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1)反映现实社会、延伸现实社会 (2)重塑、扩展 (3)依托、超越
网络(微博)应用:虚拟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 网络媒体元年——2003年
【理论分析】
(1)网络社会呈现出“自组织结构”:一个自我结构、自我发展、按自己的规律运行的组织。 (2)网络舆论挑战传统的“可控原则”:舆论不再控制在政府或者新闻从业人员手中,而是由网民所牵引。
(3)网贴呈现“蝴蝶效应”(马群需要、羊群理论):舆论的出现无法预测
网络改变中国!围观就是力量!
(二)网络社会的特性 1.虚拟性 2.全球性 3.分散性
4.开放性(挑战公民信息传统保护体系,如人肉搜索。维基解密:让各国政府保持开放) 5.互换性
6.匿名性、自由性、平等性、及时性、不可控性 网络社会的特性,挑战政府的传统统治模式。
网络匿名性的双重属性:
一方面,增强了信息发布者在传统媒介中不可能实现的身份安全性,保障了言论自由 一方面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共同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共同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
教育系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
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对**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和新媒体信息的采编、发布及管理等服务行为,保证**区教育系统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区宣传部《关于加强党务政务新媒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党办[2016] 97 号)《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党办〔2016〕133号)《关于印发<**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党办[2017]14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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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单位APP、客户端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平台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服务管理”是指**教育系统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及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