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可转换债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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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一、定义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是兼具了股票和债券双重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金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
3、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5、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6、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价格
可转换债券是指能够转换成股票的企业债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债券双重特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后,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所持的可转券按股价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对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业债券的利率低,通常发行时以票面价发行。转换价格是转换发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
计算公式: 发行价格=面值X复利现值系数+票面利息X年金现值系数
二、 我国可转债市场情况
1843 年,美国的NEWYORK E
中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问题研究
中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问题研究
中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问题研究林 海 郑振龙 厦门大学金融系 2003年9月
中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问题研究
主要内容 有关可转换债券定价的文献综述; 可转换债券概述; 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最优决策行为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敏感性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条款设计分析; 结论
中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问题研究
1、文献综述 对可转债定价问题的最早研究当属Brennan and Schwartz(1977)和 Ingersoll(1977)。他们通过分析公司价值(用市值表示)所遵循 的随机过程来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定价。Brennan and Schwartz(1979,1980,1988)在此基础上对可转债发行公司所采取的 最优赎回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这种研究方法适用于股份全流通而且市场监管比较健全的成熟 市场国家。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存在着国有非流通股和流通 股之间的严格区分,二者的市场定价不一样,股东所追求的目 标也不一致。此时,市值就无法全部反映公司的价值。 Kariya and Tsuda(2001)通过一个时间依赖的马尔可夫(Time Dependent Mar
债券融资案例分析
公司债券融资案例分析——长江三峡
(三)公司背景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计划在国家单列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资金的筹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三峡总公司拥有全国特大型的水力发电厂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今后还将按照国家的要求,从事和参与长江中上游流域水力资源的滚动开发。
该公司财务状况较好,净利润的增长速度较快,资产负债率也较理想,最高也未超过50%。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30%-40%)
本期债券的基本事项:
(1)债券名称: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整
(3)债券期限:按债券品种不同分为10年和15年。其中10年期浮动利率品种20亿元,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30亿元。(此点很有创意:第一,时间长,15年,创造了中国企业发行债券的年限纪录;第二,一批债券有两个期限,投资者可以有一定的选择区间;第三,一批债券有两种利率制度。所以,此案例很有代表性)
(4)发行价格: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印制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
(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报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信息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实地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着严谨、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撰写而成,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万科转债”或“可转债”)的投资价值。本报告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
投资要点:
1、 万科为国内最为知名和最具实力的房地产上市公司,2000、2001年度分别入选世界权威
财经杂志《福布斯》全球最优秀300家和200家小型企业。
2、 未来3~5年内,住宅产业可望保持年均15%的高增长率,行业发展空间巨大。随着土地
供给和行业竞争的规范化,具备综合实力的万科竞争优势将进一步突现。
3、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为29%、33%、15%,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3%、31%
和24%,业务处于高速扩张阶段。
4、 据公司战略规划,至2005年,公司地产业务的销售量将较2002年增长一倍以上,在全
国商品住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导者。
5、 万科转债期限五年,每年付息,年利率1.5%,优于市场上其它万科转债品种
案例研究二:马钢发行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
案例研究二:马钢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2006年11月7日,马钢股份刊登了发行分离式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并最终完成了分离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融资操作.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先例。 一、马钢公司简介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之一,安徽省最大的工业企业。1993年,马钢作为我国首批9家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成功地进行了股份制改制,重组分立为马鞍山马钢总公司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简称马钢股份,股票代码为600808。
1998年,马钢总公司改制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过50年的艰苦创业、自我积累和滚动发展,马钢形了铁、钢、材800万吨配套生产规模,总资产近300亿元。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冷热轧薄板生产线、高速线材生产线、我国最先进的热轧大H型钢生产线和亚洲最大的车轮轮箍专业生产厂。2001年马钢在全省率先突破销售收入100亿元大关,2003年铁钢材产量分别达到544.6万吨、605.9万吨和556.3万吨,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6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27.9亿元,在国内冶金行业居第二位。2005年钢产
东方财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债券代码:123041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债券简称:东财转2
公告编号:2020-050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调整前“东财转2”转股价格为15.78元/股。
本次调整后“东财转2”转股价格为13.13元/股。
转股价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5月21日。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公开发行了7,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东财转2,债券代码:12304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k )/(1+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
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
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
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
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
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20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
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
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
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
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
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20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
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
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
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
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
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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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四湖广铁路债券案
经典案例四湖广铁路债券案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章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
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