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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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专项技术管理部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执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1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专项技术管理部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执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1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专项技术管理部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执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河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 图文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河南省农业厅
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6 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3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5 9、《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3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一)法律规定: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督办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四)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每年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二)处罚依据: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裁量标准: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
1.对未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项未改正的,处二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对未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项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对未履行《条例》规定的安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分
(本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
(一)法律责任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对以下显著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超过5天,在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立即停工并纠正的。
2、对以下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1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5天以上15天以下的。
1
3、对以下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2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
4、对以下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3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
5、对以下比较严重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4万元罚款:
擅自施工60
56、山东省盐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盐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情节轻微,生产、加工盐产品20吨以下的。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未经批准擅自开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 发利用盐资源和元以下的罚款。 001 擅自从事盐产品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生产、加工的 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再犯,累计生产、加工盐产品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滥开滥采情况严重,对当地盐业严重 资源造成无法弥补损失的。 累计生产、加工盐产品100吨以上的。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予以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初犯,且未对盐场造成大的损失所得额一倍的罚款。或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 的。 在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由裁量执行标准
(一)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实施标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少制定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处2千元罚款;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处2千元罚款。 (4)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力。
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第八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而及社会危
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化标准》)配套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计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决定权和处置权。
本办法所称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是指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的法律适用条件、适用情形,量化处罚结果而遵循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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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违法事实性质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