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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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2014年罪犯分类问题研究征文
罪犯分类的思路和构想
摘要:随着当前新疆整体形势的严峻性,监狱如何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和教育迫在眉睫,不仅是优化监狱行刑资源的需要,防止罪犯深度感染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规范监狱设施的需要,是新形势下监狱行刑模式的时代抉择。通过罪犯的分类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押犯矛盾、警力不足、监管设施缺陷等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监管安全。
关键词:时代背景 罪犯分类 价值分析 一、 设置罪犯分类管理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高发,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危害,乌鲁木齐“5·22”案件的发生,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也再次验证了中央关于新疆反恐维稳形势的判断。同时整个监狱系统面临着“危安犯”关押人数逐年上升的局面,监狱如何行之有效的做好对“危安犯”的收押、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一) 罪犯分类概念
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类处遇的一项监狱
工作制度。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
关于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完善罪犯分类制度的思考
郭健 尚 波
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管理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罪犯的某些属性为标准,对罪犯进行划分、归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分配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分级处遇的一项监狱工作制度。罪犯分类制度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基石。深化罪犯分类工作,对于提高罪犯管理的科学性和改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利用监狱资源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很有意义,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及评价
罪犯分类制度包括分类标准、分类层次、分类机构等,下面分别论述。
(一)分类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罪犯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刑期、犯罪类型进行分类。1954年颁布的劳动改造条例将罪犯分为男犯、女犯、少年犯、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1989年,在原有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性质进行分押、分管、分教。1994年,《监狱法》中又增加了按改造表现进行罪犯分类。
性别和年龄是罪犯的自然属性,刑期、犯罪类型是罪犯的法律属性,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分类都属于客观分类。国外监狱的罪犯分类经历了从客观分类到主观分类再到客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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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轮回,我国目前是以客观分类为主,虽然实践中已经有了按人身危险性和改造表现、矫正需要的主观分类,但主观分类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内容摘要】: 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罪犯脱逃给监狱带来了相当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在其它罪犯中产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更给社会、人民的身心和财产带来了潜在的隐患。因此认真研究脱逃案件的特点,根据特点重点监控,避免脱逃案件的发生或在脱逃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侦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 脱逃案件 侦破方法
脱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为逃避惩罚和改造,逃离监管场所,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案件。脱逃严重的破坏了监管改造秩序,侵犯了监狱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犯罪(包括预谋案件)是监狱内多发、常见的犯罪,脱逃行为易在罪犯群体中造成不良示范效应,所以,历来是监狱防范和打击的重点。因此,认真的研究脱逃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为提高监狱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更好的防监管事故于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脱逃案件的特点
二.(一)脱逃案件的构成特点 1.脱逃案件的主体特点
年龄上,一般多为中青年人,这部分罪犯思想活跃,想法多,情绪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罪犯自杀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现行的衡量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制止自杀是摆在监管系统的一个难题。当前,监管改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在繁重的改造任务面前,有效地遏制和杜绝罪犯自杀事故的发生,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已成为摆在监狱工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通过对一些狱内罪犯自杀案例的研究分析,再结合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看出,罪犯自杀虽然有其客观性,但是由于其在行动上的受限制性以及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下,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掌握每一个罪犯的个体特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罪犯自杀的主要原因
罪犯是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等方面与常人不同,往往在处理问题时非常偏激,容易走向极端,特别是那些有过特殊的人生经历、家庭支离破碎以及其他不同寻常的经历的罪犯,更容易走向极端,往往是常人想不到,认为不可能的问题,他们却认为很正常。导致罪犯自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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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界和自身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㈠罪犯自杀的外界原因
1、社会方面的原因。中国是一个有
浅谈短刑罪犯的改造和管理
浅谈短刑罪犯的改造和管理
随着刑事案件轻刑化趋势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多发,短刑犯改造正日益受到监狱和全社会的关注,如果我们不加以正确的教育、关心和引导,处理不当,这部分人就会极易产生对抗和悲观失望的心理,甚至走向对立面,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短刑犯难管理,这在监狱应该是不争的事实,本文针对短刑犯的行为和心理特点,加强管理和防范,并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关键词:短刑犯 改造 措施
在司法理论上,短刑犯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及余刑在一年六个月以内的罪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刑事案件轻刑化趋势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多发,短刑犯改造正日益受到监狱和全社会的关注。作为我国监狱中罪犯构成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的改造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监狱的稳定和发展,对短刑犯的改造心理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短刑犯的特点
从广东省某监狱关押、改造短刑犯的情况来看,短刑犯呈现刑期短、比重高、年轻化、罪名多、难矫治等趋势,具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一)意志消沉,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的心态。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服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加上判决前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罪犯自杀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现行的衡量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制止自杀是摆在监管系统的一个难题。当前,监管改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在繁重的改造任务面前,有效地遏制和杜绝罪犯自杀事故的发生,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已成为摆在监狱工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通过对一些狱内罪犯自杀案例的研究分析,再结合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看出,罪犯自杀虽然有其客观性,但是由于其在行动上的受限制性以及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下,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掌握每一个罪犯的个体特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罪犯自杀的主要原因
罪犯是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等方面与常人不同,往往在处理问题时非常偏激,容易走向极端,特别是那些有过特殊的人生经历、家庭支离破碎以及其他不同寻常的经历的罪犯,更容易走向极端,往往是常人想不到,认为不可能的问题,他们却认为很正常。导致罪犯自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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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界和自身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㈠罪犯自杀的外界原因
1、社会方面的原因。中国是一个有
中考物理应用题分类的解题思路和套路
物理综合应用题——分析方法
【整理人:小无】 一、太阳能的综合
(一)、太阳能转化为内能——太阳能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把太阳能转化为水的内能工人们利用,于是能量之间关系式是建立联系的基础
太阳能:太阳能提供的提供形式及能量计算见下表
水吸收的热量:Q吸=cm(t-t0)
因为太阳能只有一部分被水吸收,即存在吸收效率问题,所以,可建立关系式:Eη=Q吸
即:Ptη=cm(t-t0)或PtSη=cm(t-t0) 又因为m=ρV上两式又可写作 Ptη=cρV(t-t0)和PtSη=cρV(t-t0)
由此,利用以上两式和给定条件可以进行许多相关量的变形计算。注意计算时单位统一为国际电位。P-W; t-s; ρ-kg/m3;V-m3;V常用升(L)做单位,换算关系是1L=10-3m3
(二)、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能量转化都存在转化率问题。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能的获得情况同上。实际转化的电能用电池提供的电压、电流、放电时间来计算,即:W=UIt.由此可构建能量转化的关系式:
Ptη=UIt. 或PtSη=UIt. 运用以上两式和给定的条件可以做很多种计算。 二、杠杆 F1L1=F2L2
1、杠杆问题中,杠杆平衡条件是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
超短刑期罪犯的主要特点和改造对策初探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狱的收押对象中又增加了部分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短刑犯,我们姑且将这部分罪犯称为超短刑期罪犯。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使得监狱的改造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和监管改造工作,对于稳定狱内秩序,维护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对于推进监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我监狱超短刑期罪犯的收押及基本情况
根据狱政部门和入监监区提供的数据,截止4月1日,我监共收押余刑不满一年的超短刑期罪犯145名,监狱押犯总量达到****名,押犯人数创历史新高。通过调查,这145名超短刑期罪犯的基本构成情况:
1、从年龄结构看:以年轻的居多,平均年龄30.9岁,与监狱押犯平均年龄(30.5岁)无明显差异,其中35岁以下的有108名,占74.5%;
2、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文盲的69人,占47.6%,而2012年监狱新收押的罪犯该比例为36.2%;
3、从犯罪类型看,呈现出二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盗窃型罪犯多,有87名,占60%,去年收押的
关于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持续上升,罪犯结构日趋复杂,监管压力日益加大,如何确保监管持续安全与稳定,积极履行监狱首要任务,为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大局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永恒的课题。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国、全区和我监狱发生的各起监管事故的原因,绝大部分就在于互监制度未落实到位。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讨论如何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充分发挥互监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提高的作用,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
一、罪犯互监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
罪犯互监制度,是监狱机关为了预防和减少狱内的监管、生产等安全事故,便于监狱民警对罪犯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而在罪犯中实施的旨在促进罪犯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进步的一项管理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互监小组”,其内容包括对互监小组进行编制、调整、评估考核、执行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方法。
在实践中,民警通过对罪犯表现的综合评估后,进行互监小组设臵,并明确一名表现好的罪犯作为互监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就是及时阻止其所夹管的其他罪犯的违规事件,报告违规行为和思想动态等。在互监小组模式中,任何一名罪犯的违规将影响其他罪犯,比如被扣分、降低处遇甚至取消获得的减刑假释资格,即一人违规,集体受罚。互监
罪犯行为规范对罪犯矫正工作的作用
罪犯行为规范对罪犯矫正工作的作用
摘要:为了能够提高罪犯矫正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地研究了罪犯行为规范在罪犯矫正工作的作用。首先,分析了罪犯行为规范的主要特点;接着,罪犯行为规范执行过程中对罪犯矫正工作的要求;最后,讨论了罪犯行为规范在罪犯矫正工作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罪犯行为规范;罪犯矫正;作用
罪犯行为规范是罪犯矫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监狱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依据罪犯行为规范,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狱的职责,提高罪犯矫正的质量。犯罪行为规范可以贯彻罪犯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和工作要求,进而能够使罪犯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罪犯行为规范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是监狱罪犯矫正工作提高水平的必经之路。我国监狱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关注对罪犯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应该依据传统罪犯矫正工作的经验,从制度建设、指导思想以及工作实践的角度制定出罪犯矫正工作罪犯行为规范,不断丰富罪犯行为规范的内容。
1 罪犯行为规范的主要特点
(1)罪犯行为规范强调惩罚和改造相结合,对罪犯行为进行矫正。罪犯行为规范应该坚持监狱的工作方针,通过对罪犯矫正工作的贯彻,能够把罪犯改造为遵守法律的公民,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能够体现监狱“矫正罪犯”懂得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