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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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发电分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国家“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其提取金额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公司有关项目(工程)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矿山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其中露天非金属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
电厂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发电分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国家“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其提取金额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公司有关项目(工程)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矿山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其中露天非金属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
自备电厂安全标准
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试 行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
编 制 说 明
为规范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合理确定评定等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内自备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起草单位: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树勋、张朝阳、戴之羽、杨耀党、冀国全、李耀宗、李晓尧、赵荣华、梁万林等。
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企业所属依法生产的自备发电企业(以下简称自备发电企业)。依法生产的自备发电企业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
2、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2人;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3人。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二O 一七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017 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
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并制订了2017 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依据
1、提取依据
(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 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 】1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 】18 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 】89 号),进行提取使用。
(2)2016 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瓦斯矿井。
2、提取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15 元/ 吨提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 】18 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 】89
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2022年版)
为了调动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提高员工落实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要求, 鼓励先进、 鞭策落后, 并方便实际管理中的操作行为, 现发布《安全投入健全费用提取制度》 , 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 经费管理机构
安全经费管理由安全部领导小组负责, 日常事务由安全部和财务部负责。
安全经费管理条例施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内业与外业相结合、 对人与对部门相结合、 外部经费与内部经费相结合, 当场开据、 定期评定、 按月兑现"的原则。
二、 经费使用方式方法
安全部将采取日常不定期和定期对各部门资料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 17 日~20 日, 由安全部部领导带队, 不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 指挥部授权质量管理部、 安全部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奖励/处罚, 作为经费资金。
三、 经费实施办法
(一) 安全经费对象
对象为各部门、 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等。
(二) 安全经费原则
1、 评定由安全部、 管理部提供资料及评定经费的多少, 具体应根据具体情况落实到责任人。
2、 安全经费情况结果, 安全部在每月在安全生产例会会上进行通报, 以公开公平原则。
3、 质量和安全处罚同一事项, 按高标准进行一次处罚。
4、 情节严重的, 多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
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6、重大危险源评估
7、
安全费用投入及提取保障制度 2
东兴三煤矿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
使用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不断完善矿井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专项经费的提取。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由煤业公司计划财务部按吨煤8元的标准在成本中提取。
第三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能随意改动,确需变动时,经报主管税务机关,集团公司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安全费用应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计划,根据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报地方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第二章 生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六条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第七条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第八条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第九条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第十条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模板)
2012年度永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及使用计划
一.为了建立永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永顺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永顺煤矿、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特制定本计划。
二.永顺煤矿2012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15元/吨为标准提取我矿安全费用,按月提取专款专用 我矿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正确提取和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提取
1)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公司必须每年按下列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由公司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安全费用提取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当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模板)
2012年度永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及使用计划
一.为了建立永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永顺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永顺煤矿、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特制定本计划。
二.永顺煤矿2012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15元/吨为标准提取我矿安全费用,按月提取专款专用 我矿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