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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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以工代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以工代赈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效益,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工代赈,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第三条 以工代赈投入为资金投入。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省及市、县以工代赈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
第五条 国家以工代赈投入集中用于国家确定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国家重点县),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地方脱贫积极性高的特困地区
倾斜。省以工代赈投入重点用于国家重点县,适当兼顾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插花贫困县的贫困乡村。市以工代赈投入用于与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投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配套,也
河南省墙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要求,省财政厅、建设厅重新修订了《河南省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上报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由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省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 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 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
1
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 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 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 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 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 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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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 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 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 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
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00406(颁布时间)
19900406(实施时间)
20020117(失效时间)
省政府第17号令(文号)
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九0年一月十六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九九0年四月六日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三章 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 能源供应管理
第五章 工业及生活用能管理
第六章 节能技术改造
第七章 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境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蒸汽、汽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
本细则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等形式和各级各类学校,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培训节能技术人员。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五条 省、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经委或
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00406(颁布时间)
19900406(实施时间)
20020117(失效时间)
省政府第17号令(文号)
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九0年一月十六日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九九0年四月六日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三章 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 能源供应管理
第五章 工业及生活用能管理
第六章 节能技术改造
第七章 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境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蒸汽、汽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
本细则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等形式和各级各类学校,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培训节能技术人员。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五条 省、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经委或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
1.《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3.《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 4.《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申请书》
5.《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结论表》
6.《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委托检测申请表》
7.《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申请书》 8.《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结论》 9.《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申请书》 10.《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年审表》 11.《省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河南省公安厅 2013年9月18日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检测、验收、使用、维护、运营和信息管理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
1.《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 3.《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 4.《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申请书》
5.《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结论表》
6.《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委托检测申请表》
7.《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申请书》 8.《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结论》 9.《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申请书》 10.《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年审表》 11.《省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河南省公安厅 2013年9月18日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监理、检测、验收、使用、维护、运营和信息管理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 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 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 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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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 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 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 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