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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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立项所需资料
立项所需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份
2、《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份 3、《项目立项计划书》*2份
4、《研究开发项目经费预算报告》*2份 5、《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2份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3份 ,并送交电子文档 7、《鉴定申请表》
7、《研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1份 8、立项登记客户端电子文档 9、《商请函》*2份
10、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帐管理承诺书*1份
11、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2份
注:上述《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鉴定申请表》、《商请函》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帐管理承诺书为固定格式,其余由企业自行制定
税务 装袋资料
1、《项目立项计划书》
2、《研究开发项目经费预算报告》 3、《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帐管理承诺书》
7、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研发项目合同或协议
科委 装袋资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申请表》(在科委
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2011
高新技术企业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2011年7月
2011
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1
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
主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 条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 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2011
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办法所称的高 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 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 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
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1
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 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新政策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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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处理探讨
作者:张璐
来源:《财经界·下旬刊》2018年第09期
摘 要:随着国家对研发事业的重视,和对研发产生的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极大的鼓励了各个科研单位对研发事业的热情。在2015年发布的加计扣除的新政策中,提出了近几年来优惠政策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新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了研发费用的具体支出,设定了不属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范围的科研项目,让企业在以后的申报工作环节后留下备案,以便于管理和以后的核实查对。在新政策的环境下,对在加计扣除以前的税务处理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保障新政策对研发单位税务优惠的具体实施,大力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对研发事业的投入。 关键词: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税务处理
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实现企业的经济增速,但是由于国外企业对核心技术及数据的控制,以及企业对核心技术研发资金投入的过大而产生的税负压力,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科研技术的发展,为此我国针对研发费用的纳税出台了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以研发费用的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对开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如何把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如何把握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直是企业实务工作中的难点。对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下称“116号文”)从八个方面对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的范围作了规定。
116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尽管116号文作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但企业在日常涉税处理实务中往往还会出现一些无法正确判断
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所〔2012〕6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2-09-13
各区县税务局、科委,市税务三分局、市科技创业中心: 2009年以来,浦东新区税务局和科委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积极探索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学习借鉴,增强责任感,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效率,请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会同各对应科技部门,制定各区县、市直属单位税务、科技两部门专项工作合作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和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
办税大厅受理窗口(二个工作日) 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上海市科技网(www.stcsm.gov.cn)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真的不用科委鉴定了吗 - 是误读还是误导?
衡信会计工作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真的不用科委鉴定了吗——是误读还是
误导?
最近,在一个交流群里听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说,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了,不用科委鉴定直接申报扣除就没事了,我对这种轻率的态度很是不解,就问他们是看到了政策文件还是听谁说的,大家给我的反馈基本都是听事务所或咨询公司说的(以下统称中介)。
看到大家的反馈,我忽然理解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了,在税收政策变化如此之快的国度,强求企业的财务人员要精通税法是不现实的,但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读不懂税法就是不可理解不可原谅的。但中介是真的读不懂税法吗?——看不懂税法如何提供正确指导和服务?是中介为了发展客户而对税法断章取义甚至故意曲解以误导服务对象吗?——这倒有可能。当然,这样的中介可能是个别的,但是,对于服务对象来说,如果和这样的中介合作,带来损失将是必然的,因为他们对财务税务处理可能是专业的,但是对于研发技术却不是专业的,研发的核心是技术,技术是内容,财务税务是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如果技术本领不高,如何能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项工作做好?
为了避免更多的企业财务人员被误导,笔者结合政策的新旧
深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申请及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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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申请及相关问题解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材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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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九)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
“三新”研发费加计扣除合理节税案例
“三新”研发费加计扣除合理节税案例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甲企业当期发生“三新”研发支出3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6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6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 800万元。
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摊销期限为10年。
(1) 请计算:甲企业当年总共可以少交纳多少税款?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研发支出中,按照会计规定应当费用化的金额为12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800万元,即期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3000万元研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l800万元(1200X50%+1200)。可以减少当年的所得税150万元(600X25%)。
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万元,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可摊销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重要一环,如何准确把握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和加计扣除政策尤为重要。涉及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的事项整理如下。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定义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
深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申请及相关问题解答_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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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申请及相关问题解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材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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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九)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