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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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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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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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除死亡销户支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业务外,其他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三个工作日到帐。

  一、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调离本市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出国、出境定居的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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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范围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职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比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10%、个人6%,原则上不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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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篇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实施(国务院令第350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

3、哪些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职职工”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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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tygjj.com:8080/wt-web/login.

  太原公积金查询电话

  太原市网上公积金个人查询服务,已经试运行上线,输入身份证号码15位或者18位,初始密码为111111(6个1),进行查询。打开页面后请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 、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

  太原公积金简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内设12个处室、1个稽查队、12个分理处、3个分中心和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制定工作。

  (二)编制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审批核准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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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其中:

  (一)按贷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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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4]号)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宝市房金发[2015]6号)

  三、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四、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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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的条件

  1、以下第二点的(一)至(八)项需在各项相关证明材料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2、以下第二点(九)、(十)、(十一)项严格执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3、办理还贷提取(包括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

  4、办理按年还贷: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

  5、提取时若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7、办理租赁提取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8、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9、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二、提取的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

太原市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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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查询:www.tygjj.com/

  查询方法:

  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若未开通网上查询,可以打电话或到场查询

  1、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2、拨打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0351-5266517;

  3、可以到本人办理公积金缴费的银行查询。

  办公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市卫生局对面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7:00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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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取流程

  第一步: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第二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公积金提取流程图在最下面↓↓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2.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1.1)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借款人本人及参与还款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还款方式,但每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款额。

  提取额转入贷款行指定账户。

  2、提取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2)归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