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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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航空运输法结课论文
目录
目录 .................................................... ⅰ 题目 ..................................................... 1 一、航空运输合同 ......................................... 1 (一)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 1 (二)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 .............................. 2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 .............................. 2 二、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 2 (一)强制缔约义务 .................................... 2 (二)按时运输义务 .................................... 3 (三)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航空运输法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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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ⅰ 题目 ..................................................... 1 一、航空运输合同 ......................................... 1 (一)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 .............................. 1 (二)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 .............................. 2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客体 .............................. 2 二、航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 2 (一)强制缔约义务 .................................... 2 (二)按时运输义务 .................................... 3 (三)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之我见(1)论文_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
摘 要:《海牙规则》目前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仍得到普遍适用。但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更大的重视和海上货物运输对货主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的分析阐述了笔者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意见。 论文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完全过失;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比较 1.1 承认人责任归责原则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 “不完全过失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情况下采取过失原则,即有过失就有责任,但同时又有例外情况。《海牙规则》中规定了一项法定免责,即船长和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可免责。这一规定就是过失原则的例外,所以称作“不完全过失原则”。《汉堡规则》则采取了“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规定承运人对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要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及其雇员无过失;对于火灾采取一般过失,即由货主郑敏承运人有过失。 1.2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之我见(1)论文_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
摘 要:《海牙规则》目前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仍得到普遍适用。但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更大的重视和海上货物运输对货主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的分析阐述了笔者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意见。 论文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完全过失;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比较 1.1 承认人责任归责原则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 “不完全过失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情况下采取过失原则,即有过失就有责任,但同时又有例外情况。《海牙规则》中规定了一项法定免责,即船长和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可免责。这一规定就是过失原则的例外,所以称作“不完全过失原则”。《汉堡规则》则采取了“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规定承运人对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要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及其雇员无过失;对于火灾采取一般过失,即由货主郑敏承运人有过失。 1.2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案例背景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案例背景
某年1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加拿大购买了一批玉米,交由加拿大某航运公司的Q轮承运。同年3月,中国公司收到这些货物的两份提单,其上面的首要条款均载明提单的有效性依据《海牙规则》,并受其约束。Q轮是一艘利比里亚籍散装货轮,船级为挪威船级社十 A。该轮 2月 12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港装载中国公司的玉米,分别装于第一、三舱,14日驶往美国洛杉研港加载其他货物于第四舱,17日自航开往中国。开航前船长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Q轮预定航线上可能遭遇恶劣天气。Q轮在驶往中国途中果然遭遇大风浪。驶抵中国海口港后,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Q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证实: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裂缝、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发热、结团、变质。中国公司因此对加拿大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保船舶适航,要求其赔偿货损。
加拿大公司辩称:Q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证书都在有效期内,整个航次处于挪威船级社十A级。装货前,大副等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过水密试验,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船舶在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
无单放货中承运人抗辩的探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无单放货中承运人抗辩的探究
作者:李瑶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1期
摘 要 无单放货这一争议自实践出现以来一直争论至今,责任承担无疑是问题的核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在实践中具有重大的影响,而承运人免责部分规定的相对较浅。对承运人抗辩事由的了解和完善有利于保障我国海运平稳而高效的发展。尤其是催告制度,以及第三方的事前约定对无单放货的物权性质影响问题值得探究。 关键词 无单放货 抗辩事由 催告程序 第三方约定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35-02
无单放货之所以在国际航运中如此普遍,是因为现代社会对于商业高效流通的追求。但对于效率的重视,导致了对国际海运秩序的破坏。为了平衡秩序与利益,各国法律从前期的严格责任到对提单的绝对物权凭证的纷纷质疑,引发了理论界对无单放货的进一步的思考。 无单放货的责任承担无疑是问题争议的焦点。从多年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承运人从原来无处免责逐渐出现了很多可以抗辩的理由。对承运人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过
民航旅客运输 试卷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标准试卷
考 试 日 期 2013年 06 月
科目 民航旅客运输A卷答案卷 命题:吴刚
班级 学号 姓名 成绩
题号 项目分 得分 一 20 二 24 三 25 四 31 五 总分 100
我承诺,遵守《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诚信考试。签名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一共20分)
1.下列航程中,属于来回程的是( )
A SHA——CAN——HAK; B SHA——SZX; C SHA——TYO——LON; D SHA——TYO——SHA;
2.下列关于航班衔接性质的选项中,哪一项属于航班“经停”的( ) A SHA(MU5319,23MAR)CAN(MU5319,23MAR)HAK; B SHA(MU5319,23MAR)TYO(CA1225,23MAR)LON; C SHA(MU5319,23MAR)TYO(MU5319,24MAR)LON; D SHA(MU5319,23MAR)CAN(CA1225,24MAR)HAK; 3.
无船承运人制度研究
无船承运人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从传统货运代理业中分离出来,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市场,并具有一定规模。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使我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专门引入无船承运人概念的国家。“无船承运人”制度是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迅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世界海上国际贸易与运输的一项重要制度。 关 键 词:无船承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 责任保险 保证金
在航运实践中,无船承运人扮演着重要角色,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 航运市场需要无船承运人,但又不能过多。这一现实矛盾使无船承运业务的法律规制及无船承运人管理法律问题显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因此,对无船承运人的制度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无船承运人制度的产生 从海运服务的角度看,无船承运人实际上是从货运代理人逐步发展和演化而来的,是货运代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发展出的新生事物。从字面意义上看,无船承运人属于一种特殊的承运人,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1
无船承运人源于但又不同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承运人的一个分支,是连接货主和实际承运人的纽带和桥梁。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铁道部
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