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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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1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引言
林业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是指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我国《森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来说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过程1。
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实施,主要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股室站之间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由于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方面的弊端,如执法机构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从2003年底开始,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在27个省(区、直辖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领域中开始尝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1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引言
林业行政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它是指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并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我国《森林法》第13条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来说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过程1。
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实施,主要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股室站之间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由于我国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方面的弊端,如执法机构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等,从2003年底开始,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执法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在27个省(区、直辖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领域中开始尝
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点
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点
林业检疫执法是森检机构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感染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外传和扩散蔓延,防止生物灾害的发生,达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目的的一项林业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森检执法工作,是认真贯彻全国依法治林纲要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要十分明确行政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即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凡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越权。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组织法规定,大都以概括的语言划定各机关的职责范围;二是由单行的实体法,实际上也就是赋予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从另一角度说,就是职责。职权与职责是统一的,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该追究责任。例如,法律赋予了警察抓小偷的权力,如果在公共汽车上发现小偷,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综合执法模式分析
林业行政执法是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的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对实施各项法律规范的具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也包括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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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综合执法模式分析●潜山县林业局/跃进储林业行政执法是依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的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对实施各项法律规范的具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也包括对违反林业法律、规、章和政策的公民、人及法规法其它组织进行依法处理。一
法手段丰富灵活;二是信息资源丰富,对违法行为相关的资料可以及时调阅和分析;三是具有技术优势,对案件的技术鉴定方便快捷;四是林政执法人员覆盖了整个管理区域,方便管理。但其劣势在于一是管理职能和监督处罚职能没有分离,集行政处罚、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于一身,免顾此失彼,二是林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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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业系统内的公安、林政、野生动物、虫害检疫、苗管理病种等机构均有行政执法的职能,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将林业行政处罚职能分解到各处、、,科股分工细致,责任明确。但弊端很多 .主要表现在: 1职能机构之间权能交叉不利于形成合力。,木材检查 .各如
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难以保证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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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贾银东
来源:《农业与技术》2014年第09期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得到了优化和完善,但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林业执法机构不健全、宣传意识不强、办案质量差、行政执法单位权限不清、执法主体力量薄弱、培训力度不够。文章结合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严格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林业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强有力的措施之一,完备的林业法制和高效的林业执法管理是现代林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然而,现阶段林业执法非常困难,这已成为林业工作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1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林业执法陷入窘境。究其根源,主要来自社会和自身2大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林业执法管理的特殊性造成的。这种特殊性包括执法范围的普遍性、分散性和林业案件的隐蔽性,人口的
xx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1、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1、处罚种类: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三)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1、处罚种类: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1、处罚种类: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浅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文章阐述了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林业执法多头执法、职能重合、机构不健全等,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完善体系;治理对策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将依法治林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的确立,体现了依法治林的重要性,赋予了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更加神圣的使命。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确保林业跨越、持久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依法治林的关键所在。
1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
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
1.2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
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
上半年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上半年xx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科知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无证驯养繁殖、经营运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为保证学习效果,我们专门制定了学习制度,利用每周一例会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等,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今年以来,我们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活动20多次。3月4日我们还专门组织了一次对全市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制定了奖励考核评分标准,年终按标准进行考核,推荐表彰。执法过
浅谈森林公安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公安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森林公安机构被设置为行政机关、民警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公安保障经费落实,执法力量得以加强,长期困绕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民警工作积极性。在新形势下,作为森林公安机关更应充分履行职责,在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和指导下,理顺内部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林业法制,强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林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森林公安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无完全主体资格
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无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多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不能完全以自已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未实行财政一级预算,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从而导致森林公安机关无法依法拥有与职责相统一的执法职权;森林公安查办案件,受作出处罚受部门利益左右,该立案的未能全部立案,个案处理难以到位。
二、职责权限不对等
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可谓职责分明。然而事实上,我省县级以上大多数森林公安机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模式
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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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