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法案例分析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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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法案例
教师违反法律案例及分析
案例1 . 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回放]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
房地产违法案例1
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2100124117李霞
附案例欣赏
规定》中第16条。该条
款称:房地产广告中不
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
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
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目
录
基本案情
2001年成都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公司)在
邛崃市修建兴贤商业步行街,并向广大消费者散发了邛崃市兴贤步行街房屋的相关资料,其在宣传资料中有“华德兴贤商业步行街21世纪商业投资锦囊70年旺铺产权=一家三代的摇钱树”等内容。同年6月20日,朱劲浩与华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以
178000元购买了兴贤商业步行街D栋1号房。在该合同中双方未对房屋产权的年限作出约定。而华德公司与邛崃市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2月23日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华德公司所取得的邛崃市临邛镇兴闲街两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年限届满,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该宗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无偿取得。2004年,朱劲浩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时得知其所购房屋仅有50年产权,为此,朱劲浩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华德公司对以上房屋70年产权的允诺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特殊商品
一、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药品广告)
其功能主治为“清热生津,益气养阴。用于气阴两虚证糖尿病的辅助治疗等”。广告宣称:“该药实现了口服药修复胰岛细胞,具有降糖效果好和修复胰岛细胞的功能,疗效好。轻度患者只需服用1-2疗程即可康复,中重症患者仅需2-3疗程即可快乐生活”等。
分析:该广告违反药品广告禁止性标准中的1、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2、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
二、
健怡牌PM2.5专业防护口罩(医疗器械广告)
在产品外包装上宣称“微滤技术升级版,有效阻隔空气中PM2.5颗粒,过滤率达99%以上,有效阻隔空气中病毒,病毒过滤率达到99.9%”。
分析:该广告违反医疗器械广告禁止性标准中的“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这一条。
违反广告活动中应当遵守一般规则中“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胡夸或者歪曲。此条广告中所谓的病毒过滤率为99,9%,但实际检验的结果均未达到广告宣称的过滤率,构成虚假宣传。 违反总则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三、
大溪地诺丽果汁(食品广告)
在互联网站上宣称大溪地诺丽系列果汁可治疗:哮喘、
宪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宪法部分)
◆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
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评析: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破坏国空制度和国家机构案
案例:孙某,男,19岁,运输公司工人。
杨某,男,20岁,红星变压器厂工人。
高某,男,21岁,仪表厂工人。
孙某、杨某、高某从1984年4月起,多次共谋策动劫持飞机,准备外逃投敌。7月25日,他们利用骗取的介绍信,购买了机票,携带炸药、匕首、指南针、民航示意图混上飞机。当飞机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学号:201220062 姓名:和丽聪 班级:法学二班
案例1 :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解析:赵勇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监护人代为
行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赵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出版社依赵勇是未成年
商法案例分析
1.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分析:
(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
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 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张某立即向公司报告此情况。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本题30分) 请回答:
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⒉
民法案例分析
宋金梅诉河南宏光奥林匹克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 例 分 析
一、案情介绍:(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按揭贷款情况
1、 2005年7月30日,宋金梅与河南宏光奥林匹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796397元,首付款166397元,其余款项由银行按揭贷款。2005年8月3日宏光公司向宋金梅出具销售发票,收到首付款166397。
2、2005年12月15日,宋金梅作为借款人即抵押人,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作为贷款人即抵押权人,宏光公司作为保证人三方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宋金梅贷款63万元,贷款期限20年,自200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3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合同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宏光公司为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06年1月5日,宋金梅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为了确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主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于2006年1月17日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人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明》。
4、2006年1月24日,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将63万元贷款划转至宋金梅在该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2006
商法案例分析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案例分析汇总(一)
发布时间:2015-04-23 编辑:zwj 手机版 【案例一】: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 (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分析】:
(1)该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由三名监事召集,该公司共有监事七人,达到1/3以上。
(3)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
商法案例分析
Legal Analysis to a Case of “Caravan”
Group Members:
林洁纯2013040283 龙钰2013040486 张志梅2013040034
Contents
1. Facts and analysis ............................................................................. 3 1.1 Bernice’s counter-offer ............................................................. 3 1.2 Curtis’ invalid acceptance ......................................................... 3 1.3 David’s failure of acceptance.................................................... 3 1.4 Andrea’s acceptance of Bernice’s off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