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2017湖南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2017年度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一)专项概况
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项工作职能。2017年度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计安排71,767.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119.00万元,省级资金8,648.76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抚恤安置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休人员经费、百岁老人高龄补贴、老党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二)专项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 1 —
本次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下拨71,767.7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1)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
全省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费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社【2009】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补助。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社【2009】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补助。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5-04-02 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次数: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社〔20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公共预算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
力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
农业专项资金
附件2:
财政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填写规范及案例)
项 目 名 称 ??县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专 项 资 金 类 别 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项 目 属 性 新建类 项 目 登 记 号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省??市(地区) ??县财政局、水利局 省 级 申 报 部 门 ??省财政厅(局)、??省水利厅(局) 申报日期和文号 2004年4月18日 xx字[2004]第xx号 省级财政预算代码
一、项目申报书
1.项 目 名 称 2.项目登记号 3.专项资金名称 4.项 目 属 性 5.申 请 金 额 6.项目申报单位 7.项 目 单 位
??县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 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 新建类〇扩建 〇改建 〇重建 〇迁建 〇追加预算 壹佰万元整 ??省??市(地区)??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省级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财社〔2014〕268号
为规范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的资金。包括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劳务输出专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支持项目,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第四条吉林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包括创业培训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创业活动补助、初创企业补贴、就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山西青春玻璃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的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支出管理。
二、安全费用提取
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利润的0.2%提取安全费用,上缴公司在资 金中心开设的“安全资金账户”。
(提取依据: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三、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1.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公司安全指挥中心应按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办法要求,按年分季编制上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⑴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⑵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劳动费用; ⑶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⑸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急救演练等费用。
2.安全费用使用
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每季度末,安全科按照实际安全费
乡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第1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落实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阙政字[20xx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二、自查结果1、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20xx年,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户。20xx年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20xx年度何店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
-后补助-专项资金是否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后补助”专项资金是否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法规解读获
奖文档
为支持科技创新,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但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关不征税收入的政策在现实中遇到了问题,亟待完善,否则会在相当程度上弱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案例:企业申报10万元不征税收入遭质疑
前不久,北京市B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对A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申报了10万元不征税收入。
这些收入是怎么回事?税务人员询问。A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为了鼓励企业创新,B区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企业先自行进行科技研发,待研发成果验收合格后,区政府按照企业研发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政府补助。根据该政策,A企业自行研制的设备经政府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后,获得了10万元政府补助。为增强说服力,A企业财务人员还向税务人员提供了相关的政府文件。根据有关规定,A企业将这10万元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账目上进行了全额调减,研发设备按10年计提折旧,对不征税收入部分所对应的折旧额每年调增。
听完介绍,税务人员当即表示,A企业事后获得的10万元政府补助似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应进行不征税收入处理。然而,当该税务人员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局里时,只有一部分同事与
关于做好2017年度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通知(1)
粤人社函〔2016〕202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 (技工院校及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方向) 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提前做好2017预算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技工院校及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方向)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条件
2017年度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技工院校及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主要用于补助以下项目:
(一)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1. 申报范围 省内公办技工院校。
2.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技工院校基础建设、设备购臵、信息化建设、专业及一体化课程建设、校企双制办学、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工种)标准开发、技能大赛组织实施和选手培养奖励等支出项目。
(2)申报单位已对申报项目组织了可行性研究,制定了项目方案。
(3)申报单位自2014年以来,在省级技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