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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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麻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修订稿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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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麻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管理制度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6、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7、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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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编文件名称: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号: HYYYZD006 审阅人: 执行日期: 批准人: 版本号: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日期: 起草人:张艳 批准日期: 变更原因:实施GSP管理 1、目的:规范处方调配操作过程,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适用于处方药品调配过程。

3、职责: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员、各相关人员。 4、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4.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和麻醉中药等药品。

4.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专人上锁管理,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保管。

4.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

麻醉药品处方开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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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

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

住院患者

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逐日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门诊患者

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①普通门(急)诊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②需长期使用者(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首诊医师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其到医务部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才能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细胞毒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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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毒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细胞毒性药物的定义

指在生物学方面具有危害性影响的药品,可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等方式造成包括生殖系统、泌尿、肝肾系统的毒害,还有致畸或损害生育功能。这里主要指细胞毒药物。

二、细胞毒性药物的使用

(一)应严格按照NCCN指南(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推荐的细胞毒性药物的用法用量合理应用。

(二)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细胞毒性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

(三)细胞毒性药物的配臵和使用需要由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配臵细胞毒性药物,配臵和使用时应有防护措施。

(四)配臵和使用人员应根据情况选用一定的防护措施。

(五)孕妇或疑已怀孕者,应避免处理细胞毒药物。

三、细胞毒性药物的贮存

(一)医院各药房细胞毒药物的存放应与药品储存要求相符,专柜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名和外包装相似药品应有标志区分。

(二)病房原则上不存放细胞毒性药物,现用现领。确实需要,亦专柜(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四、细胞毒性药物的应用流程

(一)主管医生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决定病人的化疗治疗,并与病人或者委托人谈话后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二)由有资质的护士进行化疗操作,包括配制和使用。

(三)医护人员对化疗病人及家属做好宣教

易混淆药品、高危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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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医院

易混淆药品、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品的

贮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药品管理,确保安全使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相关管理规定。

一、易混淆药品的贮存规定

一、 易混淆药品的概念

易混淆药品,是指具有相同药品名称但不同剂型(多剂型);具有相同药品名称但不同剂量(一品多规);外观或包装相似、读音相似(看似、听似);以及由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混淆的药品。

二、易混淆药品的标识管理

对于易混淆的药品,各药品使用单位(药库、药房、病区)统一要求在药品标签或存放药品的区域,使用统一标识以示警示和区别。药房、库房设专区存放;病区实行专柜加锁存放。

三、易混淆药品的存放管理 对于易混淆药品,除了按照本品储存要求和各药品使用部门药品存放相关管理规定存放外,要求彼此易混淆的药品不能并列存放,或重叠堆码混放。

四、易混淆的药品管理的检查

药剂科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定期对各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记入《科室质量控制表》,发现易混淆药品没有按照如上规定管理的,指出其错误要求改正,定期复查。

二、 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品贮存规定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1

病区则必须做到专柜加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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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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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考试题

科室:职务:职称:姓名:分数:

一、填空(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年月日施行。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年月日实施。

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处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

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例有医疗机构保管。

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有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日

用量。

9、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

药品供应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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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商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药品供应商管理制度药品供应商现有供药企业能满足药品采购供应需求,不得新增。

可以新增的情形:

1、创新药物、专利药品等以及其它必须的新增药品品规需求,供应垄断渠道,现有供应单位不能供应;

2、现有药品品规供应及时性、准确性无法满足需求,造成投诉

2次以上,现有供应单位不能替代;

3、现有供货单位退出,缺省的相应药品品规,其余供应单位无相应经营资质,也无替代品规;

4、现有药品供应企业药品供货价格达不到有关规定;

5、新供药企业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各种药物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需要新增的其它情形。

瓦房店中医医院

新增药品供药企事业遴选程序

1、采购员填写

“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并附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2、药事委员会评估审核。

3、院长负责最后遴选审核,合格者确定为供药单位。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执行。

二、药品供应商淘汰

根据药品供应商与供货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进行淘汰。

三、药品供应商调整

由采购员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填写药品供应商调整申请书,科主任与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瓦房店中医院医院

西药-2011年药品处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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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经系统用药

1.1催眠药和镇静药

苯巴比妥钠

【适应症】治疗癫痫,对全身性及部分性发作均有效,一般在苯妥英钠、酰胺咪嗪、丙戊酸钠无效时选用。也可用于其他疾病引起的惊厥及麻醉前给药。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抗惊厥与癫痫持续状态,成人一次100~200mg,必要时可

4~6 小时重复1次。麻醉前给药:术前0.5~1小时肌内注射100~200mg。儿童用药,肌内注射:抗惊厥,按体重一次3~5 mg/kg。

【不良反应】常有倦睡、眩晕、头痛、乏力、精神不振等延续效应。偶见皮疹、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肝炎、黄疸等。也可见巨幼红细胞贫血,关节疼痛,骨软化。久用可产生耐受性与依赖性,突然停药可引起戒断症状,应逐渐减量停药。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避免驾驶车辆、操作机械和高空作业,以免发生意外。

【规格】注射剂:0.1g

天麻素

【适应症】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0.2g(1支),一日1~2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静脉滴注,每次0.6g(3支),一日1次,用5%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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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保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 药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