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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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用水定额研究
北京市用水定额研究
27卷第5期2005年9月资 源 科 学RESOURCESSCIENCEVol.27,No.5Sep.,2005
文章编号:1007-7588(2005)05-0107-
00
北京市宾馆用水定额管理研究
左建兵
1,2
,陈远生
2
(1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039;2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摘 要:北京市节水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定额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用水、家庭用水和农业用水,缺乏宾馆用水定额的研究。在分析北京市宾馆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用水定额管理的概念和用水定额制定的原则。通过主成分分析和相关分析法,分析了北京市宾馆用水的主要部位和主要影响因素;通过二次平均先进法得到宾馆各部位用水定额;通过逐步回归法、概率测算法、二次平均先进法和简单几何平均法得到北京市宾馆不同节水水平下综合用水定额值;提出了分阶段实施用水定额管理的思路,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综合用水定额值,实现城市用水管理模式的平稳转变。第一阶段为2005年~2007年,三星级以下(含三星)宾馆和四星级以上(含四星)宾馆的用水定额考核指标值分别为210m3Π床 年,300m3Π床 年;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分别为169
北京市生态用水的计算
1
第16卷第4期水土保持学报
Vol.16No.4
北京市生态用水的计算
陈丽华,余新晓,王礼先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3)
摘要:研究建立了北京市生态分区体系,即以区域自然地理为背景的一级生态区,以反映径流形成生态景观作用的二级生态区,以县域土地利用为依据的三级生态区;确定了北京市三级生态分区与对应各种生态用水类型;得到了全市现状生态用水量为39.83×108m3,其中一级生态区,山区生态用水量为21.88×108m3,平原区生态用水量为17.95×108m3;全市各二级生态区,即各河流流域现状生态用水量;全市各3级生态区,即各县(区)现状生态用水量,并得到各生态分区各种不同类型生态用水量值。关键词:生态用水; 生态分区; 北京市
中图分类号:TV2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42(2002)04-0116-03
CalculationofEcologicalWaterUseinBeijingCity
CHENLi-hua,YUXin-xiao,WANGLi-xian
(College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BeijingF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
环评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
北京市审计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职称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 项目经理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 计费价格 每人每小时250元 每人每小时220元 每人每小时200元 每人每小时100元 文件依据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300元 京价(收)字 [1996]第260号 计件收费标准表 现有资产总额 文件依据 档次 收费 标准 项目 10001亿元1000万元以以上万元以上-1-10亿下(含亿元元(含1000(含110亿万元) 亿元) 元) 10亿元-5050亿亿元元 (含50以上 亿元)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京价(收) 字[2001] 335号 万分万分千分之万分之万分1.年度审计 之零之零二点五 一点五 之一 点二 点一 万分鉴 2.中期审计,万分万分千分之万分之之零证 离任审计,解之零之零二 一 点零项 散清算审计 点八 点一 八 目 万分万分万分千分之万分之之零3.验证资本 之零之零二 一 点零点八 点一 八 服务项目 资产评估 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注:1. 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 验证资本比例收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
【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
2017年北京市低保标准
篇一:北京市低保办理政策(参考)
文章转自基层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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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低保办理要求
第一条 凡属辖区户口的市属、区属单位及城乡居(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本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第二条 家庭成员由申请者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第三条 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包括: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居民;
(二)因重大疾病致贫人员;
(三)双亲均为服刑劳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第四条 差额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包括:
(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六)其他城乡居(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一)拥有并使用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和饲养宠物的;
(二)有各种高值收藏、购买股票、邮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三)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借读、择校就读于贵族学校的;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2005-12-29
京教策〔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2005-12-29
京教策〔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