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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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92号)
《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9月20日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毛小平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使用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市政公用、交通、房管、城管、国土、物价、财政、工商、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其具体优惠政策,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或者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宝根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停车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置、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库)、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人行道的机动车停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市政、规划、建设、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库),鼓励单位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库)和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向社会开放的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库)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规定收取停放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宝根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停车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置、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库)、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人行道的机动车停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市政、规划、建设、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库),鼓励单位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库)和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向社会开放的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库)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规定收取停放
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1
1、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京溪礼顿酒店停车场。
3、职责: 岗位 内职责容 登记 交接、登记 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收取费用,卡发用核销 项目收费员 抽查收费岗,核实当班现金、票据、车辆《车辆临时停放费用、出入凭证或电脑收费系统等金额是否相符 抽查、监控收费系公司收费经理 统管理情况;掌握、监《车场收费系统检查情控收费系统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及使用情况
4、方法和控制过程:
收银员 项目收费员 收费经理 财务中心 况记录表》 每两周一次 票据交接登记表》 每周一次 《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行登记,票据发放、费表》、《车位服务协议》 每日 记录表格 票据交接登记表》 频次/要求 及时 每日 发卡、收费、免费车辆《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停车场收银员 票据领用、管理、《车辆临时停放费用、 收、发停车凭证或IC卡 签定协议、IC卡发行、授权 IC卡发放、核销,记账 发票核销 收费给发票 登记、收费核销票据 日常监控 制度完善 核算、登记 账目登记、盘点 检查 当班盘点、交接班 备份数据抽查
4.1发票领用
4.1.1 收费员
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10访问量:86
清远市规划区配建停车场(库)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发展,加强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规范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配建停车场(库)是指除工业、物流、仓储外的各类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应配套建设的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第三条本市清城区、清新区范围内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适用本办法,本市的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停车位设置标准
第四条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附表一的规定。第五条源潭镇、飞来峡镇、石角镇、太平镇、三坑镇、山塘镇、禾云镇镇区的停车位标准按附表一标准的60%执行。
第六条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镇区的停车位标准按附表一标准的50%执行。
第七条针对开发地块内平均每户住宅计容住宅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标准按附表一标准的70%执行。
第八条远离城市居住组团、独立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以度假住宅为特征的郊区开发地块,停车位标准按附表一标准的80%执行。
第九条附表一中未涉及的大型项目、城市交通枢纽建筑等,应根据建设项
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1
1、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京溪礼顿酒店停车场。
3、职责: 岗位 内职责容 登记 交接、登记 签定《车位服务协议》,收取费用,卡发用核销 项目收费员 抽查收费岗,核实当班现金、票据、车辆《车辆临时停放费用、出入凭证或电脑收费系统等金额是否相符 抽查、监控收费系公司收费经理 统管理情况;掌握、监《车场收费系统检查情控收费系统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及使用情况
4、方法和控制过程:
收银员 项目收费员 收费经理 财务中心 况记录表》 每两周一次 票据交接登记表》 每周一次 《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行登记,票据发放、费表》、《车位服务协议》 每日 记录表格 票据交接登记表》 频次/要求 及时 每日 发卡、收费、免费车辆《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停车场收银员 票据领用、管理、《车辆临时停放费用、 收、发停车凭证或IC卡 签定协议、IC卡发行、授权 IC卡发放、核销,记账 发票核销 收费给发票 登记、收费核销票据 日常监控 制度完善 核算、登记 账目登记、盘点 检查 当班盘点、交接班 备份数据抽查
4.1发票领用
4.1.1 收费员
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813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9-27 【生效日期】1996-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8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
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停车场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及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
第三条 第三条 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使用管理的主管机关,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审查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
大庆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大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1-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大庆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概念解释和分类】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公众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住宅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职责分工】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财政、工商、税务、价格、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无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管理办法(改)
无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优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实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目标,根据《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结构安全及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评定为优质,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网上申报、验收评价、专家检查、监督抽查、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无锡市建设局下设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下设“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市优质结构管理办公室”设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过程的日常评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区的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受理、初评推荐。各市、区建设局可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受理、初评推荐。
第六条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审定委员会委托专业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具体
停车场管理问题
实验二:停车场管理问题
一、 问题描述
1) 问题描述
设停车场是一个可停放 n 辆汽车的狭长通道,且只有一个大门可供汽车进出。汽车在停车场内按车辆到达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由北向南排列(大门在最南端,最先到达的第一辆车停放在车场的最北端)。若停车场内已经停满 n辆车,那么后来的车只能在门外的便道上等候。一旦有车开走,则排在便道上的第一辆车即可开入。当停车场内某辆车要离开时,在它之后进入的车辆必须先退出车场为它让路,待该辆车开出大门外,其他车辆再按原次序进入车场。每辆停放在车场的车在它离开停车场时必须按它停留的时间长短缴纳费用。试为停车场编制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的模拟程序。 2) 基本要求
以栈模拟停车场,以队列模拟车场外的便道,按照从终端读入数据的序列进行模拟管理。每一组输入数据包括三个数据项:汽车的“到达”(‘A’表示)或“离去”(‘D’表示)信息、汽车标识(牌照号)以及到达或离去的时刻。对每一组输入数据进行操作后的输出信息为:若是车辆到达,则输出汽车在停车场内或者便道上的停车位置;若是车辆离去,则输出汽车在停车场停留的时间和应缴纳的费用(便道上停留的时间不收费)。栈以顺序结构实现,队列以链表结构实现。 3) 测试数据
设n=2,输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