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中国法律史
绪论
一、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律史发展的特点。
答:(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3)无讼是求,调处息争;(4)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5)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2、简述法和律的异同。
答:(1)相同点:在一般情况下,二者是相通的,都表示必须遵守的规范和秩序,但法律更多是指刑法。 (2)不同点:①从字义的起源看,法含有“平之如水”、“去不直”的观点,律则更注重制度规范;②法涵盖的内容广泛,除律外,一切规章制度都可以用法来表示,如:令、格、式、例等;③律的专业性很强,一般只用于对案件的讨论或书面用语中,在一般口语中,人们多使用法。
讲授提纲
第一讲
中国法制史绪论
一、关于中国传统法文化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
三、关于中华法系
第一讲 ( 2
)五分法
①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
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全部科学的统领,为其他科学提供世界观
和方法论的指导。是科学之科学。
中国法律格言
中国法律经典格言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 ·君道》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管仲,春秋时齐国政治家。名夷吾,字仲,亦称管敬仲家管仲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书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齐弋博
内容摘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先生的作品,该书以中国古代社会风俗和法律这两个点的相互关系来说明中国法律的主要特征,文中介绍家族、婚姻、阶级和宗教巫术。有纵向的分析也有横向的比较,如同在这段历史上打出一个网格,让我们能清晰地看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社会史的视角 风俗伦理 父权 法律特权 法律儒家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根据其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改写的,初版于1947年。后由作者加以修改补充,译成英文,于1961年在国外出版,1981年作者又应中华书局的要求对原书作了某些修改,再次印刷出版。本书一共有六章,前面有一个导论,后面有一个结论,书的最后还附有《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 作者在导论中便提出,本书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作者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社会规范之一。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现有的社会制度而制定的,如此一来,只有充分的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法律信仰与中国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_西方自然法思想引发的思考
2009年9月第5期
文化学刊
September.2009
No.5
CultureJournal
【文史论苑】
法律信仰与中国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西方自然法思想引发的思考——
钱国君吴燕霞(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要法治的内在意蕴在于对法律的信仰。其中,正义和融入民情是法律得以信仰的
自然法对西方法治的影响启示我们:发掘中国法律传统的有益元素,将其最重要的两个条件。
而适度加强道德法律化,是对我融入社会民情,是培植社会民众法律信仰的极其重要的途径。国法律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的重要思路。
关键词收稿日期作者简介
正义;民情;法律信仰;中国法传统;道德法律化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25(2009)05-0171-04
2009-07-02
钱国君(1977-),男,河北张家口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
中图分类号DF2
论研究;吴燕霞(1981-),女,四川雅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法治”是一个兼具实践性和价值性的范畴。
它既是法律至上、司法权威、程序正义等形式价值的当然表述,更蕴涵了诸如平等、自由、人权等实体价值的真意。令人遗憾的是,自西方法治进入中国以来,“在与中国国情的长期碰撞过程中,它们主要地
境外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否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
关于境外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否可以通过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并由中国法院管辖的问题,涉及的相关涉外规定有:
一、对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04.23)第一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据此,发生在境外的法律关系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04.01)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
中国法律思想史
君权神授又称“王权神授”,是宣称君主的权力为神授予的学说。
神权法思想是流行于我国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观点是认为统治者的权利是由上天所赋予的。人们要服从上天的意志,就要服从统治者的意志。
天罚: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法观。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者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所提出的思想命题。德指道德德行,天即天命。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徳就会失去天命。
周礼即“周公制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制礼”,即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嫡长继承制是我国古代一夫多妻社会里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旧称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为嫡长子。 “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努力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不得僭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所谓“礼”是说礼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各级贵族按周礼规定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刑”是说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西周关于“天命”转移的学说是( ) A.以德配天 B.王权神授 C.岁时祭天
D.恭行天罚
2.西周时期,礼的作用是( )
A.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B.长长,男女有别 C.亲亲,尊尊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周公主张“奸宄杀人,历人宥”中的“历人”是指( ) A.有过刑罚经历的人 B.历史上的人 C.无关的过路人
D.年老无依的人
4.春秋时期主张以法统政、礼法并用的思想家是( ) A.齐桓公 B.吴起 C.管仲
D.申不害
5.最早提出“仁政”学说的先秦思想家是( ) A.孔子 B.管仲 C.邓析
D.孟子
6.先秦时期,提出“治之经,礼与刑”法律命题的思想家是( A.孟子 B.荀子 C.商鞅
D.韩非
7.下列墨家思想命题中,带有自然法色彩的是( ) A.尚贤
B.尚同
C.以天为法
D.相爱相利
8.“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的先秦思想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
一、版本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最初被作为吴文藻主编的《社会学丛刊》甲集第五种,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47年出版。1981年,又出了中华书局的重印版,该版在内容上有所修改。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补进了《宋刑统》和其他材料,书中所运用的资料比较完整;(二)由于作者关于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发展,而同时为了保持原版的面目,将《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作为附录,收入重印版。将第六章第三节的标题“调协”改为“以礼入法”;(三)改写了《导论》和《结论》;(四)改正了原版中的错字和脱漏字句,并对原版中个别地方与事实有出入之处作了修改。199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出版了《瞿同祖法学论著集》。该书除了全文收入《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外,还收入了作者所写的一些与法律有关的其他论著。该书初版于1947年,瞿同祖先生根据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改写
的,至今仍是中国法制史书籍里面的经典,还是一部优秀的社会学著作,可与费孝通《乡土中国》比肩、互参。有评价称:“民国时期的法学作品虽汗牛充栋,但能被一版再版、依然洛阳纸贵者仅限三部,即王世杰、钱端生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
2011年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模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重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的是()
A. 管仲B. 孔子C. 姜尚D. 周公 答案:A 2. 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是()
A. 刘安B. 贾谊C. 董仲舒D. 荀况 答案:C 3. 洪仁为了做到中央和地方的“上下情通”,主张设立()
A. 参议院B. 新闻馆C. 御史D. 地方驻中央办事处 答案:B 4. 三民主义的核心是()
A. 民族主义B. 民权主义C. 民生主义D. 政权问题 答案:B 5. 在中国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
第一次写论文哦,大家多多见谅
中国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
白求恩医学院临床医学(七年制) 张敏 7010042 自古以来中国便崇尚对法律的建设,春秋战国百家争鸣,韩非子提出了法的概念,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虽然严厉苛责,是帝王驾驭百官惩治百姓的利器,但立足于那个年代,不得不说是巨大的进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代王朝虽儒家学说为治国依据,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但对法律的建设还是相当重视,素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法律的强大约束力可见一斑。古时执行法律的是各级官员,虽不免有世袭裙带关系而涉足官场的不学无术之徒,但多为十年寒窗苦读的士子,他们通晓理义,更崇尚清明的道德,便有了像包拯一样流芳后世的官员。
立足当今社会,法律不再是帝王将相惩治黎明百姓的武器,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而是维持社会场之久安,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宝。虽经十年浩劫,中国的文化法律濒临崩溃,落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止十年二十年,但自改革开放后数十年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已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更成为了治国根本。我们虽取得了骄人的成果,但中国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法律职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