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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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二、术语和定义
1、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3、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5、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6、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7、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8、监控
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9、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三、选址及厂区环境
1、选址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二、术语和定义
1、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3、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5、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6、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7、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
8、监控
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9、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三、选址及厂区环境
1、选址
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
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培训课件。希望食品加工企业能逐渐的符合规范要求,因此要加强企业的培训,使食品企业起点高些,管理强些,生产出来的产品让大众放心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卫生规范
食品加工企业培训课件。希望食品加工企业能逐渐的符合规范要求,因此要加强企业的培训,使食品企业起点高些,管理强些,生产出来的产品让大众放心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规范1.厂址的选择 1.厂址的选择1)对周围环境的要求食品厂应选择在环境卫生状况比较好的区域,工厂周 围不得有有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2)对水源的要求建厂的地方必须有充足的水源供应,其水质应符合国 家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3)其它条件建厂的地方应交通便利、电力充足。
食品加工企业培训课件。希望食品加工企业能逐渐的符合规范要求,因此要加强企业的培训,使食品企业起点高些,管理强些,生产出来的产品让大众放心些。
2.厂区的规划(一) 2.厂区的规划(一)1)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
2)厂区的路面厂区地面要平坦,不积水,无蚊虫滋生地。
3)防护设施以煤或木糠为主要燃料的工厂,要注意煤烟和粉尘 对加工区的影响,煤堆或木糠应放在加工区的下风位,并 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烟囱要安装除尘装置。
食品加工企业培训课件。希望食品加工企业能逐渐的符合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行为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一、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意义:
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食品生产厂员工来讲,应予以普遍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习惯均需时刻注意。 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人员招聘和使用的管理:
a.在人员招聘以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招聘合格的工人;
b.人员到厂以后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c.新聘人员必须要在前道实习,在熟练以后才可以进入关键的生产环节;
d.培养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 公司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方能正式上
岗。并且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周期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体检不合格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调整工作或休息。在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测试试题(答案)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测试题
一、 选择题:(共8题 总计20分)
1.食品生产厂区的道路不应用( ④ )铺成。
①水泥 ②沥青 ③砖石 ④泥沙
2.下列不符合原辅料库房内存放物品规范的是( ③ )
①保存良好,应离地、离墙存放 ②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③可以存放无毒无害的生产工具 ④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3.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使用前及时进( ① ) ①清洗、消毒 ②报废 ③更新 ④更换
4.盛装食品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 ④ )。
①是食品级的,无毒无害 ②无毒无害,不受污染 ③是食品级的,不受污染 ④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5.一般的食品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 ②)设施。 ①防雨、防尘 ②防鼠、防虫 ③防偷、防盗 ④遮阳、通风
6.食品企业的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能( ④ )。
①经常保持畅通 ②有防止污染水源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 ③有防止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 ④其它全是
7.食品企业加工后的废弃物的存放设施应( ③ ),要便于清洗、消毒。 ①密闭 ②带盖 ③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
http://www.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整理,仅供参考 附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
1.目的
为确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有效实施,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备案工作,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3. 负责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4.1 申请材料
http://www.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整理,仅供参考 4.1.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 4.1.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1.3 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附件2);
4.1.4 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字号:大 中 小]
2004-10-13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 许可证编号: 监管部门 核查结果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范围与生产许可证载1 企业资质 情况 2 3 4 5 生产环境 条件 6 7 8 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生产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变更或报告。 不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厂区、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无扬尘、无积水、无异味、无虫害。 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生产车间和场所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明内容一致。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
饮用水卫生安全设备及生产企业卫生标准规范
饮用水卫生安全设备及生产企业卫生标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选址、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卫生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从事涉水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第七条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第八条 涉水产品生产企
对出口食品企业生产过程及卫生质量控制要求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要求如下:
(一) 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要求如下:
(一)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 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 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 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三、对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