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含车渡、客渡)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以及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
未设立航运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市)的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由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编制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水路运输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申请开办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开办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航运管理
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以船舶为主要运输工具、以港口或港站为运输基地、以水域包括海洋、河流和湖泊为运输活动范围的一种运输方式。水运至今仍是世界许多国家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水路运输是为目前各主要运输方式中兴起最早、历史最长的运输方式。其技术经济特征是载重量大、成本低、投资省,但灵活性小,连续性也差。较适于担负大宗、低值、笨重和各种散装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其中特别是海运,更适于承担各种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运输。 一、水路运输历史
水路运输有着悠久的历史。人类还在石器时代,就以木作舟在水上航行,后来才有了独本舟和船。人类在古代就已利用天然水道从事运输。最早的运输工具是独木舟和排筏,以后出现木船。帆船出现于公元前4000年。15~19世纪是帆船的鼎盛时期。 中国是世界上水路运输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公元前2500年已经制造舟楫,商代有了帆船。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国开始工凿运河。公元前214年建成了连接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京杭运河则沟通了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五大水系。唐代对外运输丝绸及其他货物的船舶直达波斯湾和红海之滨,其航线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明代航海家郑和率领巨大船队七下西洋,历经亚洲、非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把蒸汽机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精品文档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此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山东省物业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能力。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物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7
精品文档
类物业服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003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行政主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政府 【颁布日期】 19910823 【实施日期】 19910823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含3周岁)学龄前幼儿,对 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 理工作。省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 (四)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考核及资格审定制度; (五)指导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幼儿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在教育行政部门配备适当的专职干部,负 责日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幼儿教育教研、督导和科研人员。 第六条 各级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释义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是对《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政府职责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在燃气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规定,是本《条例》基本价值取向、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基本内容统领其他各章,其精神贯穿本《条例》始终。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燃气管理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通过制定或者认可反应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意图。本《条例》立法宗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燃气管理
燃气是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之一,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我省燃气事业获得长足的发展。目前,全省共有19个城市有管道煤气,10多个城市发展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城乡得到普遍发展应用,全省共有2000多家液化气站点。据初步统计,全省仅48个设市城市的用气人口户数就近500万户。燃气事业的发展对优化城乡能源结构,改善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试题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 姓名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 )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5、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 )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 )与( )义务。
7、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 )个工作日内,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试题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 姓名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 )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5、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 )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 )与( )义务。
7、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 )个工作日内,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第四章 水路运输
工作任务4:海运运输操作 能力(技能)目标: 一、海运运输种类选择 二、订舱 三、集装箱运输操作 四、海运保险 五、海运单证制作 六、运费核算
第四章 水路运输
能力训练要求:
1、海运运输种类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运输任务,选择海运种类。说明选择 的过程与结果。2、订舱 根据运输要求,选择合适的船公司,并完成订舱工 作(船名/航次选择:从网上查询所有相关船公司/ 航次信息,并选择最合适的) 3、集装箱运输 分析集装箱规格、完成货物集载、填写集装箱《装 箱单》、完成集装箱交接手续。
第四章 水路运输
能力训练要求: 4、海运单证填写 填写《托运单》、制作《提单》; 5、办理运输保险 选择保险公司,办理运输保险 6、运费核算 根据相关法则,计算本运次的运费
第四章 水路运输
知识目标 1、班轮与租船: 2、航线、航次与船公司相关知识 3、集装箱常识 4、集装箱运输操作(交接方式) 5、海运提单、装箱箱等单证常识 6、海运保险 7、轮与租船运费
第四章 水路运输
一、海运运输种类选择目标是:学会针对具体的运输任务,如何来 选择海运运输的方式。 引入项目任务1: 安排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