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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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 图文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第2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的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表3-4 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类别和项单位容液面设计压腐蚀别 / 积充装以 力 裕量 GB12268 次要量 下开名称 MPa mm 3编号 危险t/m 口 (注(注性 (注(注3-6) 3-7) (注3-8) 3-9) 3-5) ≥1.1033 二甲醚 2.1 ≥1.5 ≤0.58 允许 06 1,1,1,2-四氟乙烷 ≥1.3159 2.2 ≥1 ≤1.04 允许 (制冷气21 体R134a) 五氟乙烷 ≥2.3220 (制冷气2.2 ≥1 ≤0.87 允许 45 体R125) 二氟甲烷 ≥3.3252 (制冷气2.1 ≥1 ≤0.78 允许 05 体R32) 表3-4 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其他载荷的影响因素,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 3.11.7 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3)充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其装卸口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考试
如题,本附件内容为TSG R0005移规考试试题,包括选择,判断,问答,填空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考试试题
一、判断题:
1、根据TSG R005,凡是具有装卸介质功能的压力容器都应接受其管理。 (W)
2、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不小于2.5MPaL时,也属于TSG R0005的适用范围。 (R)
3、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罐体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R)
4、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Q345R材料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罐体时,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R)
5、与罐体内介质接触并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钢锻件,不得低于III级。 (R)
6、用于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在分割后进行材料标志移植。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4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 年 11月15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
前言
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移动容规》)的任务书。2008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4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 年 11月15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5-2011
前言
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移动容规》)的任务书。2008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节 贮槽安全操作规程…………………………………第2页 第二节 槽车卸载操作规程…………………………………第5页 第三节 槽车充装前检查规程………………………………第6页 第四节 槽车充装过程操作规程……………………………第7页 第五节 槽车充装后复检操作规程…………………………第8页 第六节 槽车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验操作规程…………第9页 第七节 洗眼器操作规程……………………………………第10页 第八节 槽车装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11页 第九节 化验岗位操作规程…………………………………第13页 第十节 维修岗位操作规程…………………………………第14页 第十一节 装卸用管耐压试验操作规程………………………第16页
第一节 贮槽安全操作规程
1.液氧、液氮贮槽安全操作
1.1 使用前准备
1.1.1清除各管口、接头可能存在的水份等污物,所有与低温液体接触的零部件均需清洁干燥。
1.1.2逐一检查各专用阀门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及各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开关位置。 1.1.3检查控制仪表的规格、性能、准确性及灵活性。
1.1.4检查各紧固件、管道及其它零件的质量,确保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节 贮槽安全操作规程…………………………………第2页 第二节 槽车卸载操作规程…………………………………第5页 第三节 槽车充装前检查规程………………………………第6页 第四节 槽车充装过程操作规程……………………………第7页 第五节 槽车充装后复检操作规程…………………………第8页 第六节 槽车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验操作规程…………第9页 第七节 洗眼器操作规程……………………………………第10页 第八节 槽车装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11页 第九节 化验岗位操作规程…………………………………第13页 第十节 维修岗位操作规程…………………………………第14页 第十一节 装卸用管耐压试验操作规程………………………第16页
第一节 贮槽安全操作规程
1.液氧、液氮贮槽安全操作
1.1 使用前准备
1.1.1清除各管口、接头可能存在的水份等污物,所有与低温液体接触的零部件均需清洁干燥。
1.1.2逐一检查各专用阀门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及各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开关位置。 1.1.3检查控制仪表的规格、性能、准确性及灵活性。
1.1.4检查各紧固件、管道及其它零件的质量,确保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 第 次修改 第 修改单
附件2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1. 表3-4 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2. 将注3-6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倍确定的。如果设计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
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 将(3)修改为:“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 将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
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 将(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申报材料
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注:
1、压力容器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须按国质特函[2015]34号文件要求,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
3、使用单位新购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办理使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密钥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账户绑定,录入登记相关信息;
4、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9版 (1) 2008-11-24 14:1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025m3; (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 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 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
(3)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冷箱; (4) 螺旋板换热器;
(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泡沫)压力罐; (6)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 电力行业专用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
(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 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 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
(3) 深冷装臵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臵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 螺旋板换热器;
(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臵中的气压罐,消防装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