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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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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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xx 经字〔2017〕 7 号《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维护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及时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非法集资情况。 xx 县农经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 开展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情况

自收到文件后, 我局积极行动起来, 与银行、 工商部门、 紧密配合, 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交流, 做到步调一致、信息共享、 形成合力, 及时全面开展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集资有关情况自查, 并全面了 解掌握全县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采取的主要措施

领导重视、 宣传单位。 县委、 县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 自 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以来, 我县于 2014 年 2 月 出台了 《xx 县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优惠政策的意见》, 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 加大指导、 扶持和服务, 促进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总体来看, 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 主要依托我县发展百万畜牧大县的发展

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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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工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93号)要求,省里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迎增,0531-67866115

胡丛丛,0531-67616088

赵洪博,0531-82352902

附件: 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广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93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7〕8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推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证和信息填报范围

所有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省级合作社、省级家庭农场三类新型经营主体都要全部纳入直报系统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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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我们在全省、全国都具有代表性的统筹城乡试点市的xx的调查发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5.4%,经营的耕地却高达42.7%,农产品占51.4%,农业产值占56.2%,明显具有规模大、产出高,效益好的特点,但是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农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农业后继乏人。一是新型主体占比偏少。全市家庭经营户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4.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5.4%,在数量上处绝对劣势。其中,专业大户和业主又占了新型主体总数的90%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种新型主体发展缓慢。二是新型主体融合度低。大户、业主、家庭农场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是没有法人身份的市场主体。合作社、农业企业成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松散。大户、业主、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五类新型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三是国家扶持力度偏弱。2012年,xx仅有4%的种粮大户获得农业系统财政补贴资金,户均 998.7元,仅有0.27%的合作社获得农业系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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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

基本情况说明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近两年,宁陵县农业局本着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服务、政策倾斜”的原则,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补助项目,将部分经营管理完善、示范带动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遴选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基本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宁陵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共遴选出500科技示范户,平均分布在全县364个行政村,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遴选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10个,包括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4个种植大户。

二、种植规模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均在500亩以上,其中石桥镇金顶谢花酥梨专业合作社共有农户120户,平均酥梨种植六亩以上,是宁陵县比较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其法人代表吕和平是石桥镇远近闻名的酥梨经纪人,有多年的酥梨种植和销售经验,在合作社成立初期,许多人并不相信他,

只有20多家酥梨种植户加入,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周边农户看到了入社农户收到了比他们较高的经济效益,纷纷要求加入合作社。宁陵县金顶谢花酥梨合作

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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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认识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以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只负责协调处置工作,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一旦出险,往往会损失很大,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_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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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宣传知识点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

农业经营学总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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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金融

农业经营总论程士国

2011/7/2

经济 金融

第六章

农业经营的复合化

何谓农业经营组织,德国农业经营学家 エーレボー认为:是由含有建筑物设施的 固定生产要素构成的组织。在一定意义上 也可以理解为作物、养殖等部门构成的组 织。即在一定的价格影响下,各生产要素 相互作用的组合体。

2011/7/2

经济 金融

第一节

复合化的概念

农业经营的复合化与专业化相对应,它与 农业经营的合理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复合 化是指,由多部门、多作物组成的、内部 循环的有机结合,有多个最终商品。如, 为积肥养牛或养牛耕地等不属于复合化范 畴。专业化与复合化的区别

2011/7/2

经济 金融

单一作物,所得来源单一,专业经营 有主要作物,所得来源以单一作物为 主,补充部门主要为提高单一作物的产量 和收入服务,准专业经营。 所得来源以主要作物为主,补充部门为 次,准复合化经营。 多个部门都是重要的所得来源,复合化经营。

2011/7/2

经济 金融

如,生产者围绕市场需求,生产多个品种 的蔬菜,这是专业化经营。 复合经营是指,种植、养殖等部门的收 入都达不到总收入的80%。有的学者把 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成为垂直复合 化。

2011/7/2

经济 金融

测量复合化的单位 按收入来源区

非法集资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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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银监局关于开展全省银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赣银监发【201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农商银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秀峰行长

副组长:于智德副行长

成员: 齐庆刚、颜雄翔、操建文、涂剑文、黄筱琴、李金刚、刘政、章珉、徐洪、夏金平、张德仁、朱建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齐庆刚兼任。

三、排查内容

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

点排查,摸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四、风险排查时点

根据省联社通知要求,本次风险排查时点为2011年10月

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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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作者:刘洁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4年第04期

2014年初,国务院全文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第11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

今年一号文件提出了“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这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指明了方向。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的最新精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把粮食安全上升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一项重要任务,请您谈谈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的新挑战。

陈锡文:近十年来,我国在粮食丰产、农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面临的问题也较严峻。

从粮食安全角度看,尽管粮食产量连续十

天津非法集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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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天津创造了许多个股权投资方面的第一:率先出台一系列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及优惠政策,率先设立股权交易所??但硬币也有另一面。多位人士透露,去年以来约有数十家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这一数字并未得到天津市政府的证实。

今年,天凯、活立木等一批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案发生后,天津市众多PE投资企业即将结束“野蛮生长”,迎来全面清查和监管升级。

上周,在天津市第五届私募股权大会上,天津市发改委宣布了即将发布的天津股权投资新政策的主要内容:率先要求所有注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资金进行银行托管。这一要求高于国家发改委最新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要求(253号文),为业内“第一”。

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要求,除发改委外,各注册地工商局、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将共同负起监管责任,其全面监管力度前所未有。

直接受此政策影响的是将落户天津的企业,但针对以前已经注册1000多家的企业,天津市政府表示也要进行清查,具体处理办法尚未明确。 全部股权投资基金需备案

此番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结合253号文,天津市对2008年出台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进行的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