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

“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字 - 图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字[2004]73号

各区物价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分局: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含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含三环路)的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范围内(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物价局、市国土局批准。

三、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自2004年6月1日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48号令 (2009-01-01 15:38:55)

转载▼

标签:

杂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被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

征用集体土地涉及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实践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征用集体土地涉及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实践

2009-03-09 14:30:15| 分类: 调研论文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作者:不详 前

依据土地利用特征的不同,在集体土地的征用中,对征用集体土地所涉及到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对集体建设土地即集体土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问题;另一个是对集体农用地(包

括荒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评估问题。 第一个问题主要集中于城镇建成区或规划区内,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量越来越大。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2009-06-15 22:10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集体土地所有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甲、丙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 亩(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丙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转租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受甲方、丙方干预。

第二章 装修、改建

2.1 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装修、改建。

2.2装修、改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丙方负责办理,并帮助协调处理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当地关系。

第三章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3.2 本合同3.1条约定的20年租赁期满后,甲乙丙三方同意无条件续约,续签合同租赁期仍为20年,三方无需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所有合同内容沿用本合同约定。

第四章 租金

4.1租金为 万元/年,在房产交付之日支付当年租金给甲方。前五年,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从第六年开始

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

一、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共同享有,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另一方面,若该户人员均去世或不再拥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所属的农村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由城镇户籍人员继承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暂行规定

泰政发〔2004〕48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暂行规定》的通知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除房屋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1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

拆迁管理参照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拆除房屋腾空的土地直接征为国有。

第五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一)住宅院落房屋,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面积的80%折算

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根据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集

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全过程的具体协调、指导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建设、发改、规划、农林、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市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余姚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为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具体负责拆迁项目的确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实施工作。

第五条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

宅基地管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宅基地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和生活环境,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查清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情

况,研究制定新的对策、措施,已成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

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始终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成效较为显著。但目前中国农村宅基地在用地及管理上,仍存在分布零散,点多面广,户均占地面积大,宅基地管理粗放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1、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大,扩张快,集约、节约用地潜力大。据国土资源部显示,截至2004年10月31日,全国村庄用地2.48亿亩,当年新增村庄建设用地38.20万亩,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但中国农村人口在不断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降反增,农村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bwwdw.com - 博文网】

高中物理教学艺术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txt
国家电网公司法律法规数据库




标题 全文 库别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规章 中外条约 外国与国际法律 高法公报案例 法院裁判文书 经典案例评析
仲裁裁决与案例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法学文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样式 立法背景资料



下载 打印 转发 字体: 大 中 小 页内查找





【文本名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
【范本分类】 【唯一标志】268441077

【全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