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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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
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北京 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首都综治办、市教委、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北京 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 会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中小学及幼儿园内部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 件,制订《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办、民办、未审批);其他未 成年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三、防范标准 (一)治安保卫责任制
1.中小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每年应当与公安机关、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办者是本校园治 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
2.建立校(园)长总负责、主管领导和主责部门具体负责的校园安 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学校须设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尚不具 备条件的应设立安保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 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岗位安全指导手册》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20**年,全县学校认真贯彻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为主线,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切实增强预防、管理和处置能力,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奋力实现“两个目标”,努力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学生健康成长创设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两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基础牢固、保障有力的学校安全责任、监管、保障体系;二是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为了实现“两个目标”,在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设施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
1.推进三防建设“343”计划。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区域和部位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检查校园技防系统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防”设施建设“343”计划,完善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技防运行质效和实战应用能力。20**年,全县所有学校视频监控与局监控平台联网,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三防”设施建设高标准达标,“三防”达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开展校园综合治理活动为动力,以加强领导和加大投入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综治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为我校全面推进实施文化育人提供坚实保障。
二、考核范围
,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班级。
三、考核指标分类
根据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附后)。考核指标分为:①学校安全综治常规工作指标;②学校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③学校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四、考核依据
1.各班安全的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记录及专项督查记录等。
2.镇政府及中心校等职能部门提供的记录、通报等材料。
3.学校的台帐资料、工作记录及师生访谈。
五、考核有关规定
1.各班自评和中心校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巡查督查、专项督查为主,参照有关量化测评结果。
2.安全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 1 页 共 15 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教育领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革发展“一岗三责”,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结合十堰实际,十堰市教育局对省教育厅发布的汇编进行了完善。这些禁止性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对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规范作用。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对标整改,切实规范办学(园)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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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学前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营造安全环境 二、义务教育禁令 (一)保障学生平等权益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营造和谐安全环境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三、普通高中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严肃招生考试 (四)营造安全环境 (五)强化师德师风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领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革发展“一岗三责”,我们对教育部和我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禁止性要求进行了收集整理汇编成册,方便大家在工作中学习查阅。这些禁止性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对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规范作用。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对标整改,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省教育厅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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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学前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营造安全环境 二、义务教育禁令 (一)保障学生平等权益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营造和谐安全环境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三、高中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严肃招生考试 (四)营造安全环境 (五)强化师德师风 四、中职教育禁令 (一)中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