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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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7—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母线装置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硬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穿墙套管等母线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母线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母线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和保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要求,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村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与母线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
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l.0.7条与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1kV and under feeder cable
engineering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8—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1kV and under feeder cable
engineering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8—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
gb50169_2022年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与规范验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教程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点击:1336次 时间:2009-3-2 10:44:00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
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
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
-------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
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2.2.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
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