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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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办事指南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办事指南
(一)人员变更的情况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无法胜任工作或者无法到岗履职的;
4、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离职或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5、非施工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6、非施工单位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的。
(二)变更申请表
1、变更情况1-4:应按照附件1填写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同意变更” ,附件1);
2、变更情况5-6:应按照附件2填写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同意变更” ,附件2,其中市管工程由市质安站监督科室盖章,区管工程由区质安站盖章)。
(三)人员变更提供的材料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若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3、项目人员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变更人员的劳动合同(含进出人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人员的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如变出人员为离职或退休,则其证书应办理单位变更或注销,如未能及时办理单位变更
或注销,则应提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办事指南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办事指南
(一)人员变更的情况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无法胜任工作或者无法到岗履职的;
4、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离职或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5、非施工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6、非施工单位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的。
(二)变更申请表
1、变更情况1-4:应按照附件1填写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同意变更” ,附件1);
2、变更情况5-6:应按照附件2填写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同意变更” ,附件2,其中市管工程由市质安站监督科室盖章,区管工程由区质安站盖章)。
(三)人员变更提供的材料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若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3、项目人员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变更人员的劳动合同(含进出人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人员的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如变出人员为离职或退休,则其证书应办理单位变更或注销,如未能及时办理单位变更
或注销,则应提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
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厦建工〔2008〕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
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8]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工程处反馈。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1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 总 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1.3 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各区域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4 本标准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5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6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1.7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
- 1 -
2 文明施工
2.1 施工准备
2.1.1 开工审批。必须依据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
2.1.2 技术资料准备。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1号令)
二、许可对象: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建设单位 三、申请条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
一致”并盖章):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开发区建设局窗口领取);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办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办理); 4、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开发区经发局办理); 5、国土使用证(市国土局办理);
6、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市图审中心办理); 7、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审批表(招标办或开发区建设局办理); 8、施工合同、作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前期报建资料;施工、
监理合同原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安
浅谈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浅谈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姓 名 : 陈 伟 日 期 :
浅谈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兰州石化公司物业服务公司 陈伟
[摘要]:本文从现场施工管理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文明
施工这四个方面对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进行了分析探讨。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审核到施工及至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整个流程,环环相扣,任何环节都不能有丝毫闪失,否则其所引起的损失均是难以估量的。
[关键词]:现场施工管理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前 言
建筑业是一种分工细致及劳力密集的行业。建筑工程管理具有施工人数
众多、工序繁复、分散性等特点。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多单位、多部门、多专业的综合全面的管理。它不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管理,还涉及到计划、合同、材料、技术、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作为物业领域的工程项目管理,其中体现出的是施工管理难度大,施工地点分散,工程项目繁杂,施工人员教育欠缺,安全意识薄弱等。所以,我们要通过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严格实施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完成小区内的改造和维修,使用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大职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来完善我们的管理,提高我们的素质,有效的改善
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备案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各有关科室: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管建设工程监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撤销和变更,简化流程,特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项目部或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三个阶段配备,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和信息撤销可按这三个阶段进行。
二、施工项目部或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备案人员数量的50%,且分阶段进行信息撤销的应严格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保留人员,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一名主要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或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一名主要专监在整个监理服务期内,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其中施工单位人员变更须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人员变更
1
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由质监站总工办核查相关资料和上网压证相关信息后,登记上账并签字盖章同意,然后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委市场处窗口办理;
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变更直接由安监站办理。
四、关键岗位人员分阶段进行信息撤销的由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由 单位施工,位于 路 号的 工程,建筑面积 ㎡, 地下 层,地上 层, 结构,已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准备开工,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我站现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进行告知,各参建责任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检查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必须经法人公司的文件(签章)确认,名单上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一致。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相片、签字式样应以彩色打印形式在施工现场公布。
2、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企业主管安全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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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实施日期】2004/12/31【颁布单位】 建质安[2004]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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