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网可以缴纳交通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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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网:www.jscz.gov.cn
篇一:关于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1]
关于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5]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无刑事处分和往年代考、作弊等经历。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案例分析;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计算分析;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实务操作。
三、报名时间
2月7日开始考生网上注册;2月9日至2月15日考生网上报名。
四、报名网址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后期的所有操作可直接访问报名网址:
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
也可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http://czj.nanjing.gov.cn/fw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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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1]
关于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5]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无刑事处分和往年代考、作弊等经历。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案例分析;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计算分析;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实务操作。
三、报名时间
2月7日开始考生网上注册;2月9日至2月15日考生网上报名。
四、报名网址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后期的所有操作可直接访问报名网址:
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
也可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http://czj.nanjing.gov.cn/fwdt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
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规[2016]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37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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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江苏省城市
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9.06.11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印发《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于7月1日起,在南京、徐州市开展试点。试行期间,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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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
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69号令)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小额款公司补贴+村镇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外金[2009]38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
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
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2号)精神,我们研
究制定了《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见
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财政局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文件转发给地方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并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尽快
布置2008年度农村金融奖励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各市、县财政局
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2008年度奖励补偿申请以文件形式报省
财政厅(外经金融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奖励补
偿资金的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在政策执行
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叶松,联系电话:025-83633115,电子邮箱:
yesong@http://www.77cn.com.cn。
附件: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附件:
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
融改革发展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
江 苏 省 物 价 局江 苏 省 财 政 厅
苏价费[2010]284号
文件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
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见附件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苏价服[1999]357号等文件与之有抵触的规定,应以本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
4、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价格 会计 收费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
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教发[2006]021号
关于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根据教育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高中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进行课程改革。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有关要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主送: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抄送:教育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师范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辽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
知
苏教财?2004?99号
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各民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建?2004?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成本,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
二、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并独立设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也可以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进行管理和核算。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待摊投资支出。各项待摊费用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从严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控制数应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中土建及安装费用的1%确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建设项目在建
设期间内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应冲减工程成本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江苏省物价局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苏价费[2010]284号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见附件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苏价服[1999]357号等文件与之有抵触的规定,应以本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 4、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价格 会计 收费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
办公室
二0一0年
财政厅中期报告修改稿
目录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2)
二、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2)
三、征用农地的成本核算方法及其标准 (5)
1、征用农地概念 (5)
2、征用农地的一般成本构成个计算依据 (5)
3、征用农地的成本核算方法、公式和主要指标的计算过程 (6)
4、分州(市)、县(区)征用农地的成本核算标准表 (8)
5、修正系数设置原理、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表 (9)
6、应用举例 (13)
四、土地开发的成本核算方法及其标准 (14)
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和我们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14)
2、土地一级开发的一般成本构成和计算依据 (14)
3、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方法、公式和主要计算过程 (16)
4、分州(市)、县(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标准表 (17)
5、按照不同土地开发程度和材料使用档次设置修正系数的原理、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
表 (24)
6、应用举例 (25)
五、非财政核算标准范围内特殊情况的成本核算方法 (26)
六、附录 (27)
《云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核算标准与监管机制研究》课题中间成果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镇)国有土地出让规模迅速扩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迅速增加,到2008年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总收入达183.31亿元。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