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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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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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moh。gov。cn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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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

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2限制使用级与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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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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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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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

-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 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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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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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1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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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

-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 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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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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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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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生意社5月18日讯 近日,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卫医政疗便函(2011)75号),其规定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应用不得超过35种,三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稀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见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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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试题

一、 填空题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

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5、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6、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

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

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

8、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

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两个方面:(1)

有无 指征 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 品种及 给药方案 是否正确、合理。

10、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 口服 吸收完全的

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 口服 给药。 11、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 避免 。

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 内酰胺类、红霉素、

克林霉素等消除半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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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 、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三、 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四、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五、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六、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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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01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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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抗菌药物临场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细菌性感染,取标本培养(阴性结果,阳性结

果,治疗反应,调整方案),无法取标本培养------经验治疗(治疗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

2、品种选择:有病原学检查结果:尽可能地选择针对性强、翟璞、安全、

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者: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3、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仅在下列情

况下可先予以注射治疗: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病情影响口服吸收,抗菌谱合适但无口服剂型,需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紧急治疗,患者对治疗依从性差。

一、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律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

抗菌药物临床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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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

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①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②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③特殊使用级: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②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③医院通过微机系统对各级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生处方权进行限定。

三、分级使用

①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检率≥80%。

②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

201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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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抗菌药物临场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细菌性感染,取标本培养(阴性结果,阳性结

果,治疗反应,调整方案),无法取标本培养------经验治疗(治疗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

2、品种选择:有病原学检查结果:尽可能地选择针对性强、翟璞、安全、

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者: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3、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仅在下列情

况下可先予以注射治疗: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病情影响口服吸收,抗菌谱合适但无口服剂型,需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紧急治疗,患者对治疗依从性差。

一、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律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