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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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访学总结
公派出国访学总结
姓名: 学院(系、所):
派出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资助项目 □单位公派项目
□对外汉语教师项目
访学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访学单位(中文): (英文)
专业: 研修课题: 指导教师: 汇报总结:
一、访学单位及导师概况:
二、学术上的收获
1、学习进修的课程及收获:
2、论文的撰写及收获
3、学术交流及收获 4、其他
二、校园文化的认识
三、生活总结
四、访学期间的其他收获
五、回国后如何将访学期间的收获运用到教学、科研中
另请随此总结附1-2张jpg格式的在国外访学时的学习、生活、科研照片,单人照或合照,可对照片做简要说明。)
年 月 日
公派出国听力之场景词汇总结
听力之场景词汇总结
一、Accommodation
住宿问题,恐怕是各位学生出国后考虑的第一个问题了。既然强调场景的真实性,考题就免不了经常涉及本场景。本场景涉及的内容广泛,不但涉及租房,学校住宿问题,还可能包括房屋保险,搬家,房屋设备报修等等延伸内容。对词汇的把握,借助场景的贯穿,才能形成系统性,然后在考到本场景的时候,不但可以胸有成竹,还可以准确预测答案信息呢!现在,将本场景的词汇细分为:
1. People Involved 相关人士:
租房的时候,难免涉及些牵线人,如:“house agency房产代理公司,house agent 房产代理人”;这些牵线人必然要联系“landlord 房东(landlady 女房东)”;最后跟我们这些
“tenant=lodger=renter=roomer(美式)房客”谈论细节。
2. Type of Accommodation 租房类型 住宿类型依各人经济及喜好而定,有住在学校“halls of residence 集体宿舍 或student hostel 学生公寓或dormitory 宿舍”的;还有自己去外面租房子的:有经济能力并想快速提高英语的去“homestay 在当地居民家
上海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上海大学内涵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实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派出国(含出境,下同)访学进修且派出期限为180天及以上的教师。
第二章 类别范围
第三条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进修包含以下三个类别:即分别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统一选派的各类出国访学进修项目。
第四条 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有其它规定的,访学进修期限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选派条件
第五条 公派出国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荐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优先选派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勇挑重担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六条 访学单位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第七条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至少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且具有较
上海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上海大学内涵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实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派出国(含出境,下同)访学进修且派出期限为180天及以上的教师。
第二章 类别范围
第三条 教师公派出国访学进修包含以下三个类别:即分别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统一选派的各类出国访学进修项目。
第四条 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有其它规定的,访学进修期限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选派条件
第五条 公派出国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推荐一流人选、奔赴一流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开展一流工作”的要求,优先选派师德优良,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勇挑重担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六条 访学单位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100名,或相关研究领域位列世界前10名的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
第七条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至少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且具有较
出国(境)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本行所有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公出国(境)制度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的原则,即明确出国(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
(三)讲求效益的原则,即出国(境)管理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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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
出国境管理办法
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出国(境)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出国(境)工作的原则是,有利于开放办学,加强交流,积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
第三条 按照涉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国际交流处为学校出国(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分别为科级以上干部、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出国(境)的归口审核部门。
第二章 出国(境)类别
第四条 公派出国(境)
(一)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由我国政府联系的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方式资助赴国(境)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合作研究、培训、工作等,属于国家公派出国(境)。
(二)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赴国(境)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合作研究、培训、工作等,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不含三个月),属于学校公派出国(境)。
(三)我校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由学校批准的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各类国际会议、研讨会及展览会等公务出国活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属于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五条 因私出国(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财行[2013]516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外交部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通字〔1997〕32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现实斗争服务,公安部对《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4〕12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公 安 派 出 所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公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本辖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等材料。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室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
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
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
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
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
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
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