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主体

“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主体”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主体”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主体”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试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270978d280eb6294dd886c19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70978d280eb6294dd886c19/souask/

试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随着证券、期货市场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证券、期货交易领域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其他的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泄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其他的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被证券、期货业界称为“老鼠仓”。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期货交易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危害了证券、期货交易信息保密制度,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时指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

强迫交易罪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凤泉区普法教育宣传页

一、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1、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自愿

与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失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失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中国现状审视

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条文规定,由于立法不完善,出现了部分概念术语的模糊性,在犯罪构成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问题,给司法操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不利于实现刑法关于该条罪名的立法目的,即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为适应当前国际反腐倡廉的趋势,加强与国际接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以下几方面重新审视。

1罪名所涉主要概念内涵和外延上存在异议

(一)“近亲属”的范围是采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相关解释法律没有规定。刑法的严厉性及谦抑性要求严格界定犯罪主体范围,防止人罪随意性和扩大化。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法律概念上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互通性、牵制性,应采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

(二)“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系密不密切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因而在认定本罪时存在一定的考量,给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且法律中还有一个特定关系人的概念,两者到底存在哪些区别,以及各自的范围,法律没有将其明确,所以在司法操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 2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为犯罪主体

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本罪的主体只限于非国家工作人

从未公开法则:如何让您一生荣华富贵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五境合一 易境策劃 www.vv311.com 热爱生命、乐助善友、传播易境

从未公开法则:如何让您一生荣华富贵

------保炁调气妙法

李云山

在上一期,云山与各位一起分享《财富钥匙,您有吗?》之文章,众善友纷纷来电来信分享自己的看法。云山感悟国学之魅力,妙不可言。虽一家之言,但,众善友皆以尊重国学,传播国学为先,主动发表自己的悟法,以及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享,确让云山佩服,其善果,是云山一生追求的最终目标。

本期继续与各位分享《从未公开法则:如何让您一生荣华富贵》。大家觉得很纳闷,一个话题分三次阐述,何以不是一次性分享?我曾跟贤士分享的时候,打了一个比方。一个人,每天用餐三次,一周七天,21餐次。请问善者,一天一顿全部食完21餐,可以吗?读者肯定认为,太可怕,不可能的事,那么,一个问题,能一次就可以解决呢?可以一次性探讨完呢?很多时候,人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时候,希望用一个方法及时解决,而忘记了问题只有一个,其因是复杂的,需要从更多方面,更多方法去分析、有针对性去解决,而不是一个方法就可以解决,这,就是循法而行,道法自然的妙法规则。所以,我们每次分享,让

投向本刊的文稿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不涉及署名争议、不涉及侵解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投向本刊的文稿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不涉及署名争议、不涉及侵解读

1.投向本刊的文稿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不涉及署名争议、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

容,且没有投向其他刊物的稿件。因此,作者向本刊投稿时需接受著作权承诺。

此外,除纸本出版外,本刊还与其他机构合作出版了光盘、网络等出版物,故请务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书。

2.本刊系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并为国际数据库收录。投稿本刊的文稿应不涉及国

家机密及所在单位的机密,如有涉及国家机密及违反所在单位保密制度者,均由作者本人负责。因此,请作者向本刊投稿时需接受保密承诺。

若所投稿件涉及本单位的著作权,国家机密及所在单位保密制度请出具单位的介绍信(在首页下载)。

3.来稿件应符合本刊宗旨,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为符合信息密度要求,稿件(包括全部内容)以不超过8000字为宜。

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行业、地区、单位基金资助者,投稿时予以注明。

课题曾获奖者,附上获奖证明复印件。

来稿曾在会议上宣读过的,也予以注明。

4. 提供第一作者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学位、职称、是否博导、是否院士等。

附上通信作者(一般为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不便联系时可在其他作者中指定一名通信作者)的邮编、通信地址、电

信息检索与利用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探析文献期刊数据库的检索及应用策略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印刷方式和人工的检索的使用率逐渐被替代,更多的是数据库的检索方式。本文主要以文献期间数据库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检索过程以及在检索方面的策略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期供人们进行参考。

随着网络搜索引擎的普及,信息检索已是群众基础广泛的全民行为。但学术研究的信息需求与检索的目标要求检索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检索知识与能力。其中,各种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学术信息的检索是学生应该掌握的重要能力。除谷歌学术、百度学术等搜索引擎中可进行学术检索外,相关文献期刊数据库是最主要的学术检索途径。请列举国内外常用的文献期刊数据库,并结合自己在论文撰写和学习研究中对其的利用情况,分别阐述其数据库建设内容、特色特点与检索方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探析文献期刊数据库的检索及应用策略。

一、文献期间数据的主要检索方式 1.1 信息检索

无论是传统的文献检索还是当前文献期刊数据库发展,在信息检索方面,人们倾注了较长时间的关注,这也是信息检索在期刊文献等检索当中技术发展较为完善的原因之一,信息检索主要包括结果显示以及下载,在信息检索方面,常规的数据库采用的基本信息检索主要包括基本检索和高级检索这两种方式,基本检索包

信息检索与利用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探析文献期刊数据库的检索及应用策略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印刷方式和人工的检索的使用率逐渐被替代,更多的是数据库的检索方式。本文主要以文献期间数据库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检索过程以及在检索方面的策略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期供人们进行参考。

随着网络搜索引擎的普及,信息检索已是群众基础广泛的全民行为。但学术研究的信息需求与检索的目标要求检索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检索知识与能力。其中,各种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学术信息的检索是学生应该掌握的重要能力。除谷歌学术、百度学术等搜索引擎中可进行学术检索外,相关文献期刊数据库是最主要的学术检索途径。请列举国内外常用的文献期刊数据库,并结合自己在论文撰写和学习研究中对其的利用情况,分别阐述其数据库建设内容、特色特点与检索方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探析文献期刊数据库的检索及应用策略。

一、文献期间数据的主要检索方式 1.1 信息检索

无论是传统的文献检索还是当前文献期刊数据库发展,在信息检索方面,人们倾注了较长时间的关注,这也是信息检索在期刊文献等检索当中技术发展较为完善的原因之一,信息检索主要包括结果显示以及下载,在信息检索方面,常规的数据库采用的基本信息检索主要包括基本检索和高级检索这两种方式,基本检索包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1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8)

第一,威胁的内容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既包括实施暴力行为,如伤害、杀害,还包括揭发隐私、破坏名誉、毁坏财产等;而抢劫罪威胁内容分限于对被害人从身实施暴力行为。

第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所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本人,予可以是他们的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而抢劫罪的威胁所侵害的对象只能是贩运勿所有人、保管人本人。

第三,威胁的方式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式可以是直接向被害人口头或者书面提出,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间接提出,没有特别的限定;而抢劫罪的威胁只能当场直接身被害人口头提出。

第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财物,也可以限期交出;抢劫罪则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

第五,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是如果被害人不交出财物,要在将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而抢劫罪是如果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则当场实施暴力。

第六,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性利益,如财产继承权;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

第七,威胁的程度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以使被害人产生畏惧、交出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

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信息披露与监管的博弈分析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2010年2月第30卷第2期

现代情报

JournalofModernInformationFeb1,2010Vol130 No12

信息管理

网络信息产品交易中信息披露与监管的博弈分析

蒋丽艳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吉林长春130024)

〔摘 要〕目前我国信息产品市场属于无效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究其原因,在于网络信息产品市场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现象。通过建立造假与监管的博弈模型,得到了信息企业与监管机构的3个纳什均衡,进一步找到了根治信息造假行为切实可行的办法。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建立有效信息产品市场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信息产品;信息披露;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313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821(2010)02-0082-04

ProductsTradedintheNetworkInformationDisclosure

andSupervisionoftheGameAnalysis

JiangLiyan

(Library,NortheastNormalUniversity,Changchun130024,China)

〔Abstract〕AtpresentChinaπsinformationmar

政府信息公开探讨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14
【bwwdw.com - 博文网】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将处于阳光之下,信息公开成了公民与政府对话、交流、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公民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但是如何使条例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政务公开,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提高行政效率和方便民众参与政事等方面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行政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一项法律制度。

设立该项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取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使公民在与政府机关的抗衡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中达到平衡,实现权利防御和平等抗衡的功能。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主体(包含三类)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的主要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所以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比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