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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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粤海渔函[2002]533号
关于印发《名优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由我局提出并组织制定、编撰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名优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入包括《广东鲂》及《广东鲂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凡《日本鳗鲡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大口黑鲈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罗氏沼虾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鳜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中华鳖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七项水产养殖省地方标准,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至: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重点鱼苗场
广东省地方标准
名优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编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编
广东科技出版社
2广州2
图书在版编目(ClP)数据
名优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编。—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2.12
ISBN 7-5359-2926-5
Ⅰ.名…Ⅱ.广…Ⅲ.水产养殖-技术操作规程Ⅳ.S96-6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2)第081332号
Mingyou Shuichan Zhongmiao Shengchan Jishu Caozuo
凌海养殖用海规划-大连海洋与渔业局
大连市养殖用海规划
(2015~2020年)
文本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 录
1概述 .......................................................................................................... 1
1.1规划背景 .............................................................................................................. 1 1.2规划范围和期限 .................................................................................................. 2 1.3规划依据 .............................................................................................................. 2
2海洋自然环境与资源优势 .
渔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江苏海洋与渔业局
部局关于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2017年7月4日
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有关规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价[2003]225号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03-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价[2003]22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价[2003]225号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03-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价[2003]22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
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
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08年4月17日以粤海渔〔2008〕5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休闲渔业经营和管理休闲渔业的,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积极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组织和渔民从事休闲渔业。
第二章 经营单位
第四条 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不设县、区的,应当向注册地地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
第五条 申请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应当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休闲渔业船舶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等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依据。广东省是海洋大省,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为了适应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协调和规范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步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遵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全省海域的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的海洋功能区。
第二条 区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
(四)《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84号)。
(五)《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海管字〔2002〕84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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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乐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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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标 签】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监察厅
【文 号】粤劳社﹝2007﹞103号
【发文日期】2007-09-05
【实施时间】2007-09-0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其他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
广东省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广东省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广东省渔业由“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的重要时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经济发展全局,抓住机遇、统筹规划,实现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为保证广东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广东渔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粤发[2004]3号),从加快现代渔业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提出渔业经济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克服对虾出口反倾销、“氯霉素”、“孔雀石绿”等事件的不利影响,实现广东省渔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主要水产品供给充足,渔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渔业科技进步不断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得到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渔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 (一)渔业产量稳步增长,水产品供给充足2005年广东省水产品产量达695.23万吨,比2000年增长17.2%,年均递增3.23%。其中:海洋捕捞产量为172.05万吨,比2000年减少10.1%,年均递减
广东省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广东省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广东省渔业由“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的重要时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经济发展全局,抓住机遇、统筹规划,实现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为保证广东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广东渔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粤发[2004]3号),从加快现代渔业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提出渔业经济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克服对虾出口反倾销、“氯霉素”、“孔雀石绿”等事件的不利影响,实现广东省渔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主要水产品供给充足,渔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渔业科技进步不断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得到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渔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 (一)渔业产量稳步增长,水产品供给充足2005年广东省水产品产量达695.23万吨,比2000年增长17.2%,年均递增3.23%。其中:海洋捕捞产量为172.05万吨,比2000年减少10.1%,年均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