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4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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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日期:2005-10-03]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来源:科教园 作者: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维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维文版)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
(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
(四)农村“五保户”;
(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维护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享受工伤待遇的;
(八)请求维护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九)请求维护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十一)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维文版)
法律援助的程序 :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应遵循“四统一”原则,即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统一指定法律援助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97.03.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97.03.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79年07月0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0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
第二篇 分 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 私 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直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
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
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固定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
5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下篇综述:辉煌的历史征程
重点内容:
国内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
1957年后1976年党内正确与错误思想的消长
文化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区别与联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阶段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已经58年了,这58年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实践活动的伟大历史时期,其间取得了辉煌成就,也伴有严重挫折和失误,但最终从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成立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介绍: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成立。
组织:毛泽东被推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下设六个小组。
工作: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之单位及各单位之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歌、国徽方案六项筹备工作。政协筹备会议期间,正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名和政协会议的名称。
在发出召开新政协号召前后,在中共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著作中,即多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法。但1948年8月1日毛泽东复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电、11月达成的《关于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2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3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8
第五章 工 资 .......................................... 11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12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13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97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第197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辈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抵押财产孳息的规定。 ●立法背景
抵押财产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财产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蕈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上生长的庄稼、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贷款人依法所得的利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因抵押财产的使用而产生的孳息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如果抵押财产的孳息仍为抵押人收取.则会使抵押人为收取孳息而拖延处理抵押财产,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此时剥夺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收取权,有利于抵押权人顺利实现抵押权,也能够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