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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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的通知》(豫财会〔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及时组织本辖区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并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依法设臵会计账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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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的通知》(豫财会〔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及时组织本辖区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并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依法设臵会计账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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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目录
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 1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 2
一、《会计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 2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案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我我镇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
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
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2017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公司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臵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臵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臵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没有设臵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担保机构。
本细则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和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妥善处理自身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突出社会效益。
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业金融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 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2.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说明 (试行)
1、 本细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
2、 本细则是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考核标准,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的现场验收按《河北省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现场验收细则》执行。
3、 本细则共分四个部分二十项。其中否决项七项,评分项十三项,评分项计200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50分,项目编号1.1至1.5,第二部分场所设施50分,项目编号2.1至2.6,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100分,项目编号3.1至3.9; 4、 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核,重点审核经营场所、储存条件、人员资质和各项制度的建立。 5、 合格判定标准:本细则规定的审核项目分为打分项和否决项,否决项全部合格且打分项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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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宜量化的项目按照评分通则进行打分,即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及含义为: 1)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1.0乘基本分 2) 执行较好,尚需改进: 0.8
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_河北省医疗器械
《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说明(试行)
1、本细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
2、本细则是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的现场考核标准,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的现场验收按《省角膜接触镜(助
听器)现场验收细则》执行。
3、本细则共分四个部分二十项。其中否决项七项,评分项十三项,评分项计200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50分,项目编号1.1至1.5,第二部分场所设施50分,项目编号 2.1至2.6,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100分,项目编号 3.1至3.9;
4、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核,重点审核经营场所、储存条件、人员资质和各项制度的建立。
5、合格判定标准:本细则规定的审核项目分为打分项和否决项,否决项全部合格且打分项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
的70%,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不宜量化的项目按照评分通则进行打分,即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及含义为:
1)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1.0乘基本分
2)执行较好,尚需改进: 0.8乘基本分
3)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7乘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