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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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目录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2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2 (二)证监会审核重点...3
二、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6 (一)需提供的材料...6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7
三、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之情形7 (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7
(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8
(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9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10
四、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11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11 (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11 (三)穿透核查要求...14
五、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18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18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18
六、声明..20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一) 一般性披露要求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以下简称“25号准则”)第五条、第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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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
某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股票证券基金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上市地点:上交所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一五年十一月
股票证券基金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
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
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证券基金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
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
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流程及公告提交(更新)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流程及公告提交
在此提醒广大小伙伴,去中登公司之前尽量把股份登记所需资料全部准备到位,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延迟登记时间。如果想尽早完成股份登记,股份登记材料最好在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总结备案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合规性报告、法律意见书、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材料)手续前尽早完成,这样可以在材料报送证监会次日即可前往中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一、首先把股份登记所需资料列示如下: 1、《证券变更登记表》;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发行的文件复印件; 3、承销协议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清单及电子数据,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登记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如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有限售条件,证券发行人还需申报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账户的情况说明(配售对象及认购账户如超过10户需说明,反之,不适用)
8、非公开调价公告(期间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过调价的,需附上调价公告;如没有发生,则不需要)
注意事项
中国太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中国太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 2007-12-07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境外发行H股。本公司拟发行不超 过9亿股H股。本公司与H股主承销商将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依据届时资本市场的情况确定最终的H股发行价格,H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A股的发行价格。H股发行完成后,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A股股份将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转换为H股,并且本公司将尽其全力促使该等转换得以完成。
自1995年起至1999年6月,由于当时市场利率普遍较高,本公司在此
中国太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中国太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 2007-12-07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境外发行H股。本公司拟发行不超 过9亿股H股。本公司与H股主承销商将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依据届时资本市场的情况确定最终的H股发行价格,H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A股的发行价格。H股发行完成后,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A股股份将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转换为H股,并且本公司将尽其全力促使该等转换得以完成。
自1995年起至1999年6月,由于当时市场利率普遍较高,本公司在此
002658-雪迪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DL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昌平区国际信息产业基地高新3街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发行概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期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 2月 27日
1-1-2
发行人声明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以及王凌秋、丁长江、郜武、赵爱学、周家秋、赵永怀、吴宝华八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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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2006年,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是十分重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2006年,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是十分重要的一年。从200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 《证券法》开始实施,在加强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同时,发行上市的门槛明显降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两项准则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格式及内容的变化,而且明显提高了审计质量;2006年5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直接导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简称“IPO项目”)的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实务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给执业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现将有关IPO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归纳整理如下,供读者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