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加发[2007]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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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加发48号--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海关总署文件 署加发〔2007〕48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
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加强依法行政,统一、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的具体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海关对保税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海关应使用H2000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对保税仓库的备案、变更、进出口进行管理。
第四条 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保税仓库的监管业务。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
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五条 直属海关应
教学〔2007〕5号
教学?2007?5号
关于批准程敬原等4384位同学为2007年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2007年我省88所高校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认真评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毕业生),并向省教育厅上报了推荐名单。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对学校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决定批准程敬原等4384位同学为“200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对“双优”毕业生事迹的宣传,并给予适当奖励;希望各市、县(区)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双优”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希望毕业生本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努力工作,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做出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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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附件:200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
二○○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表彰 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1印发 打印:许磊 校对:刘跃生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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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8号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审 计 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
刘家义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三节 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布 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院团发〔2007〕25号
院团发?2007?25号
关于表彰2006——200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根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经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选、评选出我院2006——2007学年三好学生363名;优秀学生干部159名;先进班集体24个。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沈琪等363名同学“三好学生”称号;授予童霄晋等159名同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日语系2005级3班等24个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称号、并对他们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争取更大的成绩。 (此页无正文)
附件:1、三好学生名单
2、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3、先进班集体名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主题词: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表彰决定 共青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1:
三好学生名单 (共363人)
英语系(104人)
杨馨博、巫丽芬、豆兰兰、祖钰、姜艳华、叶琳、郭静、梁静、秦莎、陈思、彭超、孙睿婕、徐胜娴、李慧琳、邓达山、张尚杰、韦琳、王铭、白丽、段靖、熊净雅、杨
冀政【2007】9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 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7〕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三)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院团发〔2007〕25号
院团发?2007?25号
关于表彰2006——200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根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经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选、评选出我院2006——2007学年三好学生363名;优秀学生干部159名;先进班集体24个。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沈琪等363名同学“三好学生”称号;授予童霄晋等159名同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日语系2005级3班等24个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称号、并对他们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争取更大的成绩。 (此页无正文)
附件:1、三好学生名单
2、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3、先进班集体名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主题词: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表彰决定 共青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1:
三好学生名单 (共363人)
英语系(104人)
杨馨博、巫丽芬、豆兰兰、祖钰、姜艳华、叶琳、郭静、梁静、秦莎、陈思、彭超、孙睿婕、徐胜娴、李慧琳、邓达山、张尚杰、韦琳、王铭、白丽、段靖、熊净雅、杨
陕财办综〔2007〕53号
陕财办综?2007?53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维护正常的罚没秩序,切实加强罚没财物管理,规范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果,促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入地推进收支两条线工作和非税收入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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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规范执罚行为,维护正常的执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执罚权的独立核算的单位或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健全的报帐单位(以下统称执罚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陕西省罚没登记证?(以下简称?罚没登记证?)由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制定样式,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发,定期年审,每三年换证一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罚没登记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公开悬挂在执行罚没处理的场所,副本由执罚单位妥善保管,用于亮证执罚、年审及其它用途。
第五条 执罚单位应当依据设定有相应罚没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填写?陕西省罚没
浙人专〔2007〕57号
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浙人专?2007?57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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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逐级报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为保证全省统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杭州市、湖州市、省农业科
渝委办发〔2007〕30号
渝委办发〔2007〕30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文明社区创建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文明社区创建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文明社区创建与管理办法(试行)
创建文明社区,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庆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提高城市文明和谐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努力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的文明和谐首善之区的需要。为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社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题,广泛发动社区成员,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把社区建成一个服务便利、秩序安定、环境优美、文化丰富、管理先进、健康和谐的文明社区。
第二条
渝人发〔2007〕155号
渝人发〔2007〕155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精神,现就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㈠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