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 黑劳社发51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黑劳社发[2004]51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对自1996年底全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企业与职工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限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2、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若企业法人名称未改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如果承租人、承包人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3、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企业在临时岗位上使用全日制工人,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4、企业招工

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黑龙 江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件

(黑劳社发[2004]51号)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对自1996年底全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企业与职工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限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2、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若企业法人名称未改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如果承租人、承包人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3、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企业在临时岗位上使用全日制

关于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调研报告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

事项的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的重新分配,越来越多的矛盾突显出来,信访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再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须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信访调研活动,通过开座谈会和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等方法,对我区目前依法信访工作情况特别是关于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课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产生原因

在众多疑难信访问题中,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与不合法表达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导致信访问题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当前社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空档和缺失,出现了“无口可归”和“多口难归”的现象,致使问题久拖不决。还有一些问题是由于政策不到位,或是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致使信访人产生对抗性行为,思想一时无法转变,新案变积案、难案。

二、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经验做法

1

1、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优势,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类信访问题得到及

409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3)409号

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

各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类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建筑材料价格出现爆涨现象,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之大,是建设、施工单位无法预测的。建筑材料价格的异常上涨,可能导致低价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建筑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200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下列方法调整价差:

1、承发包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进行结算的,可按各市发布的材料价格和调整办法调整价差;

2、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由此造成的损失;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所增加的材料费,应

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劳97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劳〔1999〕97号

各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年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准确和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对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问题

1、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克扣劳动者工资连续侵权行为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提出申诉时,仲裁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准确把握仲裁申诉时效。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执行国家社会保险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般应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作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资发放日没有法定理由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为克扣工资的开始。因此,劳动者主张该月工资的申诉时效应从工资支付日起算。如劳动者超过60天申请仲裁时效的,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属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各市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

(国发300号)《 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国务院,中央军委转批国防科委

(国发[1979]300号)《 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

报告》

一九七九年八月六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转批国防科委《 关于妥善

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300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防科委《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1979年12月25日

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

基地退伍战士,虽然目前绝大多数不存在受越容量的照射问题,但切实改进安全防护与照射剂量的监督工作,应十分重视。为了做好从事核试验人员的保健工作,和妥善解决确系受放射性超容许剂量照射人员的安置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 1:凡一次受全身照射达5雷姆至9、9雷姆者,或在从事放射性工作期间平均每年累计剂量超过5雷姆者转业、复员、退伍、退休、退职时,根据剂量大小由所在地部队增发一百元以下的营养补助费。已转地方者,不再补发。

2:凡受全身照射一次剂量达1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各市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浙仲[2009]2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处理原则

1、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4、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上述人员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当认定有关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台港澳企业未依规定通过相关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00028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消(防)字[2001]65号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7956-1998)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结合本市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和消防登高车的实际工作性能,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扑救场地设计的几个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15×15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消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14m-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 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突。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