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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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知地址确认函
股东通知地址确认函
股东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说 明 公司可依据上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过快递、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向股东发生相关通知,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股东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按上述地址以公认的快递公司(如中国邮政EMS、顺丰等)向股东邮寄送达通知,通知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或发出五日后即视为送达(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所发出的通知,自到达股东设备或系统后即视为送达。股东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股东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且不影响已发出的通知发生法律效力。 股东声明 本人声明所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且已知晓通知送达的方式和效力,同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声明人: 签署时间: 注意事项告知函
致: 公司股东
您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亦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和责任。现将您在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设立期间
在公司设立期间,您作为公司股东应当配合签署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
股东通知地址确认函
股东通知地址确认函
股东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说 明 公司可依据上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过快递、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向股东发生相关通知,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股东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按上述地址以公认的快递公司(如中国邮政EMS、顺丰等)向股东邮寄送达通知,通知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或发出五日后即视为送达(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所发出的通知,自到达股东设备或系统后即视为送达。股东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股东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且不影响已发出的通知发生法律效力。 股东声明 本人声明所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且已知晓通知送达的方式和效力,同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声明人: 签署时间: 注意事项告知函
致: 公司股东
您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亦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和责任。现将您在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设立期间
在公司设立期间,您作为公司股东应当配合签署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
股东出资证明
第1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乾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付祥飞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叶善文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光军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第2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名称:镇江锐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关于股东出资不实
一、出资不实的概念一、出资不实的概念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对此,笔者以为实有商榷的必要。
所谓瑕疵出资,从字面意义理解,指出资时存在的各种各样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行为,瑕疵出资的概念在内涵上大于出资不实。事实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资,股东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某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依章程出资50万元,但因故未能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资,这属于一种出资瑕疵,但在这种出资瑕疵情况下,该股东并不需要对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仅需要从验资程序上予以补正。因此,在探讨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时,舍弃股东瑕疵出资概念,有助于确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股东的范围,避免对承责范围的扩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符合公司设立协议和章程的约定,如实、足额、适当的缴付注册资本且无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称为如实出资股东。这是不用足额出资股东的概念,一是以如实出资概念与出资不实概念前后呼应,另外因为足额出资可能还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而如实出资表明出资前和出资后均不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行为,笔者力图
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及实际出资股东资格
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以及实际出资在股东资格确定中法律效力
一、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东资格证明,其作用是表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明股东已向公司出资,本身并无设权效力。只要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就应当认定其已合法出资,但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认定具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出资证明书的实际出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因此,出资证明书在认定股东资格时无决定性效力。
二、公司章程记载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记载了公司的主要事项,在公司成立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权变动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章程不仅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公司章程记载的规定出资情况对股东资格和股权确认具有决定性的效力,但并不是唯一效力,虽然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但已经实际出资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也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三、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其效力及于公司和股东之间。一般情况下,公司只对在册的股东履行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未记载或记载错误,此
股东出资协议书
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三、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
1 货币 1400万元;
2 货币 240万元;
3 货币 225万元,
4 货币 225万元;
四、公司名称经商务部批准成立后,应当在省商务厅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将货币出资足额
确认函
篇一:确 认 函
附件3:
确 认 函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中心于2012年7月 日发出的《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软件接口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公司已收悉。本单位确认参加贵中心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9时举行的评标系统(造价软件)数据接口测试。现予以确认。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
日 期:2012年月日
篇二:确认函
确认函
北京安澜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针对北京安澜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廊坊百年裕丰豪庭1期1号楼项目中,为廊坊润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定做的6+9A+6蓝星灰镀膜钢化中空玻璃,在玻璃粘附框打胶过程中出现胶道表面部分不平整、不光滑、玻璃及附框污染等问题,未达到验收要求。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到现场进行修理均未达到验收要求且玻璃与附框间的胶道表面更加凹凸不平。为此经双方多次协商,要解决玻璃与其附框间的胶道凹凸不平等情况必须对其进行修整再重新打胶处理,并保证修理后的胶道在同一平面内的效果(平整、光滑)一致。由于乙方人员问题,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负责组织工人、材料,修理乙方在玻璃粘附框打胶过程中出现胶道表面部分不平整、不光滑,玻璃及附框污染等问题。
2.乙方承担因解决在玻璃粘附框打胶过程中出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确认函格式
篇一:确认函格式范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委会:
关于贵方___________日发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愿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篇二:确认函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
校发〔2014〕12号
参赛代表队比赛安排确认函 尊敬的XXXX大学代表队:
祝贺贵学校代表队进入2014年华北五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决赛! 本次决赛采取评委投票淘汰制,请贵学校代表队注意比赛规则,赛出好成绩! 比赛地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小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比赛时间:2014年12月20日
若有疑问,请致电010-82426901
特此确认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华北五省机器人竞赛 比赛安排 确认函 主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4年12月5日
抄送:XX大学 XX大学 XXX大学 XXXX大学XXX大学 XX大学 XXXX大学XXX大学 XX大学XXXX大学XXX大学 XX大学
(共印36份)
篇三:产品确认函范本
江苏三泉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09年10月9日在福州闽侯白沙供销社生资门市部水井街 发现标注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请你单位于09年11月5日前将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