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尽说明义务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尽说明义务”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尽说明义务”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尽说明义务”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当前,商业保险中因保险人拒绝理赔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中保险人多以保险合同已约定免责条款为由拒赔,争议焦点多集中在保险人是否就其抗辩引用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并由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举证不能的,由其承担败诉风险。鉴于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实质就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也为行文简约,故后文使用说明义务。该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却常被忽略,即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换言之,保险人是否应当就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亦或是应有所区分,若有所区分,以何为标准。笔者认为,就免责条款而言,不应过分苛求保险人履行此说明义务,也即不应要求保险人对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而应以投保人是否明知、应知予以区分,对于投保人明知、应知的,可放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就此作以下三点阐述:

其一,对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与“明确说明”的范围做缩小解释,符合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维系保险业与个人利益的均衡,是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对保险法的立法及条文的解释应当以有利于保险业的有序发展,同时又不牺牲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为重要标准。具体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

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之界定

当前,商业保险中因保险人拒绝理赔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中保险人多以保险合同已约定免责条款为由拒赔,争议焦点多集中在保险人是否就其抗辩引用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并由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举证不能的,由其承担败诉风险。鉴于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实质就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也为行文简约,故后文使用说明义务。该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却常被忽略,即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换言之,保险人是否应当就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亦或是应有所区分,若有所区分,以何为标准。笔者认为,就免责条款而言,不应过分苛求保险人履行此说明义务,也即不应要求保险人对所有的免责条款履行说明义务,而应以投保人是否明知、应知予以区分,对于投保人明知、应知的,可放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就此作以下三点阐述:

其一,对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与“明确说明”的范围做缩小解释,符合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维系保险业与个人利益的均衡,是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因此,对保险法的立法及条文的解释应当以有利于保险业的有序发展,同时又不牺牲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为重要标准。具体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Microsoft Word 文档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广东遵道律师事务所 黄华通律师

【摘要】

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正文】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Microsoft Word 文档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广东遵道律师事务所 黄华通律师

【摘要】

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度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笔者长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在该问题上有一些教训和体会。笔者认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免责条款应适用不同的说明标准。

【正文】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略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明确了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写入保险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概括,如何理解和适用该规定引发了很多争议,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混乱。随后,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中专门用了五条内容对保险法第十七第二款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说明。《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免责条款范围进行了界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标准及证明责任等进行了细化。本文将以上述规定为分析起点,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探析。

一、免提条款的认定

对于免责条款的定义,《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即免责条款为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于该内容的理解,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的理解,认为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条款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免责条款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是: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袭击或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六)被保险人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

(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就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或工资支付事项、金额等存在纠纷。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有形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各项间接损失;

(六)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向本投保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本保险所适用的条款,并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其他事项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投保人做了明

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内容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维护好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力,正确处理好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至关重要,降低履约效益,维护好保险公司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避免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保险人 保险合同 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引起案件诉讼的焦点问题之一。纵观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乃至诉诸公堂已屡见不鲜。鉴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从维护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和维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分析,它又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的好坏与否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的音符。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更应当以法律为准绳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对于探讨保险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和约定合同解除权是必要的,也是应当引起合同双方加以重视的,减少不必要纠纷的一项主要内容,那么,我试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以阐述。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权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 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

保险人驻村扶贫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保险人驻村扶贫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xxx,一位80后的有志青年,是xx保险xx中心支公司一名理赔查勘员。20xx年经公司研究决定,被选派到xx市xx县xx镇xx村担任驻村干部。到村任职以来,他始终按照上级对驻村干部的要求,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深入扎根扶贫工作第一线,关心联系群众,力所能及为群众解决问题,与群众打成一片,受到了一致赞赏。

  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做好扶贫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驻村扶贫干部,xxx不畏艰难险阻,经常爬山涉水,走访困难群众;风雨无阻,了解群众疾苦,奋力行走在扶贫的道路上。

  为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他积极配合村两委和第一书记的工作,从不怕脏和累。有一次,为解决村上一位双目失明老人的生活问题,经过努力,他和村委会为老人联系好了敬老院。由于入院前要做健康检查,老婆婆年纪大,腿脚不灵便,xxx二话不说背起老人家楼上楼下地跑。背上的婆婆不停地喊:“这使不得,使不得,我身上脏,别把你的衣服弄脏了……”他却说:“没事的,谁还没有个年老的时候。”就这样跑完一项项检查,将老人安全的送到敬老院,安置妥当才离开。

  烈日炎炎,他和村上的第一书记、驻村队员,一起

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适用问题探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13
【bwwdw.com - 博文网】

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适用问题探讨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适用条件,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主体不限于纳税人,可类推适用扣缴义务人,单位、代征人、无证经营人。“应纳税款”的认定,应将逃税行为期间的数个自然行为视为一整体,将每一逃税所属应税经济行为的应纳税额累计相加来认定。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可溯及既往,税务机关对于符合逃税罪免责条款的初犯应给予免责机会。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超过刑事追诉时效应追求其刑事责任,如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适用免责条款。 关键词: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适用一、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主体 (一)扣缴义务人

《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

[1]

款行为”,而第一款的主体为纳税人。第一种观点认为,从第四款条文中所用“补救”专业名词可以看出,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因为纳税人补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应予以补缴,扣缴义务人补缴或者少缴已扣或者已收税款,应予以解缴。

[2]

第二种观点认为,逃税罪免责条款的适用主体包括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与单位)。

[3]

观点。理由如

下:第一,虽然逃税罪免责条款规定了“有第一款行为”,第一款是纳税人的逃税罪状,而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