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使用警械武器应当以什么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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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便公安机关对警械、武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警械、武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警械、武器库(室)是指公安机关存放储备警械、武器和在用警械、武器的仓库(室)。
警械、武器的范围依照《申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省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200平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或者设置专用枪柜、弹药柜,其面积或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存放本级公安机关按标准配备的警械、武器,主要用于向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一线实战单位补充正常的消耗。储备的警械、武器和在用的
警械、武器应当分库(室)存放。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的警械库
警械武器使用规定法条参照
一、 各级检察院要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及办案第一线的干警认真学习《条例》,
领会《条例》的宗旨和基本内容,充分理解和掌握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 抓好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训练工作。 三、 建立健全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监督制度,防止滥用权力。 四、 加强对警械和武器的管理。
五、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
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 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 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六、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
保护。
有没有在使用武器过程中群众或被抓捕对象对此某方面反对意见较为强烈的? 七、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
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 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八、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
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 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
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 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公安部“三考”题库(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公安部"三考"题库(二)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280道)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由下列哪个机关制定的?( C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依据( )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 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法律依据:《条例》第1条)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 )
A、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先采取强制手段,然后才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B、应当先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的才可以使用武器
C、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D、以上说法都不完全正确
(法律依据:《条例》第2条)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 A )
A、冲锋枪 B、麻醉枪 C、高压水枪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讲 义
第一章 总 则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人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授权、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适用原则、法律保护与限制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对无关人员的保护等问题。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根据
《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
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1、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完成人民警察的任务,《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人民警察一系列的职责,如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为了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国家必须赋予
公安机关警察纪律条令
浅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于4月21日公布,6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刑警学院08大队二中队在中队长的组织下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就近期的学习情况谈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处分的部门规章。全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其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警察,一个能给人无形压力的字眼,一个能影响人一生的字眼,一个无数人都向往的字眼,那严明的纪律,那雷厉风行的作风,还有那铁一般的体魄,钢一般的意志,深深的震慑了我的灵魂,让我深刻的体会到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从进入中国刑警学院的那一刻我就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人名警察。身为一名警察院校的学生,,我深知我身上的责任,虽然我还不是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但我却时刻的准备着,时刻学习着。我深知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
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
公安机关物证鉴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安机关物证鉴定程序和鉴定人的工作,提高鉴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物证鉴定,是指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按照技术规程,运用专业知识、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对受理委托鉴定的检材进行检查、验证、鉴别、判定,并出具检验鉴定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鉴定范围】物证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范围,应当是与查明或者证明案件、事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物品、气味,以及文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四条【鉴定原则】物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客观、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 物证鉴定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上下级关系】上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负有管理、监督、考核、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各级鉴定机构】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系统管理、属地管辖、分工负责和逐级受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9 号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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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行为,有效制止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时佩带枪支、使用枪支和事后报告以及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人民警察,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配枪民警。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
使用枪支,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
第四条人民警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关规定使用枪支。
第五条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应当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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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行为受法律保护。因合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佩带枪支
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