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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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州医院);转诊前先向州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州医院);转诊前先向州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
深河乡高危妊娠及孕产妇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深河乡高危妊娠及孕产妇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为了促进高危妊娠管理及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加强产科规化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困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是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见附表1):进行高危筛查,评分5分者在乡镇卫生院分
娩;单项评分<15分、累加评分≤20分者在中心卫生院分娩;单项评分≥15分、累加评分>20分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
深河乡高危妊娠及孕产妇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深河乡高危妊娠及孕产妇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为了促进高危妊娠管理及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加强产科规化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困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是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见附表1):进行高危筛查,评分5分者在乡镇卫生院分
娩;单项评分<15分、累加评分≤20分者在中心卫生院分娩;单项评分≥15分、累加评分>20分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娩。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
危重孕产妇转诊演练方案2018.7
金沙县卫计系统2018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
救应急演练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急危重孕产妇抢救管理的文件精神,强化医务人员对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的思想认识,为规范高危孕产妇的呼救、运转、抢救程序,确保高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检验我县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卫计系统2018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应急演练。
一、演练目的
(一)检验我县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流程。 (二)检验我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和新生儿救治小组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和绿色通道畅通情况。
(三)及时发现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尽快进行完善。 二、组织领导
总 指 挥:黄春明 副总指挥:王洪
成 员: 朱哲祥、邓宏、游先念、曾阳、陈亮举、罗定宇、
陈恒先
职 责:主要工作:领导演练工作,制定演练脚本和文书,下达演练指示,协调演练工作,组织演练物资,确定演练人员,解决演练中的有关问题。 三、演练的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2日,下午14:00,禹谟卫生院、县人民医院。
四、演练内容
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流程和新生儿救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
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单位于早孕检查和产前检查时必须按《高危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评分,属高危妊娠者,应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右上角上盖“高危”章,并于孕28周、34周作高危复评分,如发现新增高危因素随时评分。 2、各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高危妊娠必须建立《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一览表》,填写和上报高危孕产妇花名册。
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专门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对初发现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反馈到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 4、 各接诊单位必须将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高危评分及分娩情况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以利定期追访。 5、高危孕产妇追访与管理:高危孕产妇必须由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追访与管理,其中评分在10分以上或者累计10分以上者必须向县级妇幼保健院报告。高危孕产妇必须实行分级住院分娩:评分在10分以下高危到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分娩;评分在10分以上的高危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孕产妇急救中心住院分娩。 6、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
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及随访追踪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及随访追踪制度
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凡入保的孕产妇必须在孕3个月内建立母子保健手册,按规定掌握高危筛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照A、B、C管理评分,逐级进行转诊
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高危评分在45分及其以上者转到A级(县级医院),22—44分者转到B级(中心卫生院),12—21分可在C级(乡卫生院)住院诊治。
5、A、B、C三级医院要认真填写高危转诊单和分娩记录及高危评分的详细情况
6、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7、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
。
分级管理:
1、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医疗水平及交通等社会因素具体情况对高危妊娠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基层医院的高危妊娠及分娩转诊、会诊等制度。
2、明确各级医院的职责、分工及业务工作范围。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
转诊单
附件7
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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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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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单(样本)
双向转诊单(样本)
双向转诊单 (存根) 编号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 年龄___ 健康档案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转往医疗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费别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农合、自费、其他) 转诊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回日期__________ 病情转归: 痊愈 好转 死亡
转诊医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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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单 (上转单) 编号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 年龄___ 健康档案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转往医疗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 费别(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农合、自费、其他)
转诊目的: 病情摘要: 转诊注意事项: 转诊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