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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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2.5.1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93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请示》(绵府〔2012〕12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四川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绵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绵阳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绵阳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绵阳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绵阳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1
附件1
绵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年
补偿标准(元) 江油市 平武县 北川县 大康、双河、青含增、新安、莲、河口、永胜、二郎战旗、重华、庙、雁门、大雁、中马东兴、西屏、豆叩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
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表日期:2008-1-30 8:52:26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一级
钢筋砼结构
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二级
圈梁、用瓷砖、马赛克或其它高档建筑材料饰面、水电暖配套,
门窗齐全。
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三级 圈梁、外墙系水刷、喷涂、水电1
楼房 暖配套、门窗齐全。
砖混结构,只有地梁和圈梁,外四级 墙水泥饰面,水电配套,门窗齐
全。
五级
砖混结构,无地梁和圈梁、水电配套,门窗齐全。 六级
砖混结构,无地梁和圈梁,水电不配套或门窗不齐全。 砖混结构,有瓷砖或马赛克饰一级
面,其余水泥抹面,跨度6米以上,檐高3米以上的平顶或瓦顶
平房。
砖混结构,外墙系水刷、喷涂等2
平房
二级 一般装饰,跨度6米以上,檐高2.7-3.0米的平顶或瓦顶平房。 砖混结构,外墙装饰较好,檐高三级 2.5-3.0米,跨度3.5-6米的平
顶或瓦顶房。
四级
砖混结构,清水墙,跨度4米以上瓦顶或草顶房。 3 简易房
混合结构、双面坡瓦顶或石棉瓦
顶
4 简易棚 构造简单 5 电器用房、
机井房
砖混或砖木结构平顶或瓦顶
6 畜禽舍
砖混或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7 厕所
封闭较好 封闭较差或露天简易厕所 8 地面硬化
厚度为6公分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123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我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请示》(德府〔2012〕14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德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德阳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德阳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德阳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德阳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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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德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年 补偿标准(元) 序号 补偿项目 旌阳区 广汉市 什邡市 绵竹市 罗江县 中江县 1 大春 1250 1200 1000 1290 1200 1100 2 小春(旱地) 900 800 870 860 800 1100 3 蔬菜地 2750 26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
偿标准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8-12 来源:新造镇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1645
次 [ 关 闭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1至附件5的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
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与违章建筑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各类补偿标准的解释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负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
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
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臵及地上附着物补
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用土地的房屋拆迁管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臵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拆迁),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和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臵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房管、劳动、物价、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拆迁人给予补偿、安臵;被征地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的实施。
第五条 征地拆迁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
划,有利于城市和村镇建设
0bg%qpdo《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0bg%qpdo《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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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0bg%qpdo《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0bg%qpdo《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难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政[2010]42号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0-05-18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 957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1989年印发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在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物价调整等各方面因素,原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经调查研究,综合平衡,修订了《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停止执行。 附件:1.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2.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项目 房屋补 偿标准 规格、特征、单位 砖混二层 砖混一层 砖木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补偿标准(元) 580 500 420 备注 砖混二层以上、框架结构、含
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
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
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办〔2011〕7号
索 取 号: DA014010403201103001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3-25
淮府办〔2011〕7号
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 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现予以印发。本通知确定的青苗补偿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淮南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淮府办〔2004〕10号)和《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08〕95号)同时废止。
此标准将依据省政府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
附件: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
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地 类 蔬菜地(含大棚菜地和专业蔬菜基地)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