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有没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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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装订要求: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将导致废标: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分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无价格)”和“价格部分”三个部分,上述三部分每个部分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每个部分的包装封面上需分别注明投标人全称和“ [项目名称]”字样,分别明确注明“正本”、“副本”或者“电子版本”,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 上述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均不得包含涉及价格的内容,包括分项价格和总价,除价格部分外,如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中存在价格,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4、 投标文件从正文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并与目录相对应;
5、 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6、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内容的顺序相对应;
7、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使用A4纸(个别较大的图表可用A3纸编制)左侧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和/或复印,使用不可拆卸装订。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一、综合性文件
1、《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施行);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施行); 3、《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修改后公布); 4、《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990年11月批准); 5、《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建法[1991]99号);
6、《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3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13号);
10、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11、《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 12、《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 1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2月施行); 1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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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函[2002]3
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
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
第一部分 我国土地复垦基本情况 一、土地复垦概述
(一)土地复垦的历史回顾
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
“土地复垦”在我国出现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各种文献资料中称之为“复田”(reclamation),当时新中国工业尚不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应当“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复田”的概念显示出其局限性,逐渐被“土地复垦”替代,恢复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恢复后的土地用途都有所扩大。1986年3月颁布的和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同年6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章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基本概念
如表 3-1 所示: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3.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2.特征 通过认识法律的特征,有助于理解法律的性质、作用,有助于认识法律的自身规律。 1.定义 法律指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主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 电信法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 年 9 月 2 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 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
招投标法律法规(2008.3.纲)
招投标法律法规讲课提纲
一、招投标常用的法律法规目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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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9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6号令)
规范性文件:
国家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3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加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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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
省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管理
第二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3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4 认证的内容包括: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性能;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5 公正数据是指出具的数据具有:真实、科学、合法性。
6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书,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授权证书。
第三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1 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科学、客观、严谨、公正。
2 公路工程专业分综合类(甲、乙、丙)和专项类(交通工程、桥梁隧
农村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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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法规原平农业学校 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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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村党支部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 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 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 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 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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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何种关系?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何种关系? 孙小虎(化名)是一名退役军人,头脑灵活。退役后用退役 孙小虎(化名)是一名退役军人,头脑灵活。 的钱和银行贷款从事养殖业,短短三年时间, 的钱和银行贷款从事养殖业,短短三年时间,他养殖小区的 奶牛就达80多头 年纯利润近百万。 多头。 奶牛就达 多头。年纯利润近百万。乡亲们看到孙小虎是 个能人,就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他当了本村的村委会主任。 个能人,就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他当了本村的村委会主任。 孙小虎当选
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
回顾: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与决定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通过/颁布/施行时间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2014年2月28日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
五园林法律法规
五、园林法律法规
(一)《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一、总则
1、城市绿化条例意义及适用范围:
意义: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3、城市绿化规划的行为主体和要求:
行为主体: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
(1)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
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3)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二、规划
1、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要求: 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三、管理与保护 1、城市绿地的管理主体
城市的公共绿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 案
2015 ——2016 学年第 一 学期
系部名称 航空系 课程名称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教材名称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授课班级 14航空1 授课教师 黄文静 职 称 助教
2015年 11月 15日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教案(首页)
课程 名称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课程编码 学 分 221002 2 总计: 36 学时 讲课: 28 学时 类别 必修课(√ ) 选修课( ) 理论课( ) 实践课( ) 实训: 学 任课 黄文静 职称 助教 教师 授课 专业班级:14航空1 共 1 个班 对象 基本 教材 和主 要参 考资 料 教学 目的 要求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基本理论知识。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推荐教材: (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