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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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年度运行表
已入选南京市重点专科在复审时需提交年度运行表
附件2:
南京市市级医学重点专科 年度运行情况表
医院名称
专科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卫生局制
已入选南京市重点专科在复审时需提交年度运行表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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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选南京市重点专科在复审时需提交年度运行表
临 床 工 作 质 量 效 益
已入选南京市重点专科在复审时需提交年度运行表
科 研 教 学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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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选南京市重点专科在复审时需提交年度运行表
科 技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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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选南京市重点专科在复审时需提交年度运行表
专 科 学 术 交 流
注:统计时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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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选南京市重点专科在复审时需提交年度运行表
常见单病种考核指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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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康复医学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康复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65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专业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运动医学科,达到规定的病床规模;2.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3.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4.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6.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7.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统计前3年内有效数据,所有数据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与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专业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运动医学科,达到规定的病床规模;2.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3.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4.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6.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7.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统计前3年内有效数据,所有数据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与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神经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价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一、 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 “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 一 检查内容 基础条件 标准分 100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胸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胸外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价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牙周病专业评分标准(试行)
一、 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 “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 一 检查内容 基础条件 标准分 100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儿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一、 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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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标准序号 检查内容 分 一 基础条件 100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5 查有关资料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2分);规划的合理 性(2分);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