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的后工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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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后工业社会”论
丹尼尔·贝尔是美国当代最有影响的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在当代西方学术界,贝尔的名字始终和三个颇具影响的“大观念”紧密相连,它们是:意识形态的终结、后工业社会和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是由贝尔第一次系统提出的后工业社会理论。随着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的出版,“后工业社会”一词很快在社会学界流行起来。
贝尔以生产和技术为中轴,把人类社会分为 3个阶段或类型: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他指出,1945~1950年间,人类社会开始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美国是第一个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国家。
第一,后工业社会是不同于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新型社会。他认为,同社会发展的前两个阶段相比,后工业社会呈现出多方面的不同特征,主要有:第一经济形态从商品制造经济转向服务型经济。第二专业和技术人员阶级成为社会的主宰,技术能力是取得权力的基础。第三理论知识处于社会活动的中心地位。第四未来社会的方向是技术控制和技术评价。第五新的智能技术的兴起成为制定决策的工具。决策方式使新的“智能技术”产生。知识阶级在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结构变化。
第二,后工业社会是工业社会的新发展,是工业社会和未来社会之间的过渡型新社会。贝尔认为后工业社会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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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ABC有限公司RBA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7-12-01 审核人: 页码: 1 / 162 批准人: 编号:RBA-A-OP-01 编号:RBA-A-OP-03 编号:RBA-A-OP-03 编号:RBA-A-OP-04 编号:RBA-A-OP-05 编号:RBA-A-OP-06 编号:RBA-A-OP-07 编号:RBA-A-OP-08 编号:RBA-A-OP-09 编号:RBA-A-OP-10 编号:RBA-B-OP-01 编号:RBA-B-OP-02 编号:RBA-B-OP-03 编号:RBA-B-OP-04 编号:RBA-B-OP-05 编号:RBA-B-OP-06 编号:RBA-B-OP-07 编号:RBA-B-OP-08 编号:RBA-B-OP-09 编号:RBA-B-OP-10 编号:RBA-C-OP-01 编号:RBA-C-OP-02 编号:RBA-C-OP-03 编号:RBA-C-OP-04 编号:RBA-C-OP-05 编号:RBA-C-OP-06 编号:RBA-C-OP-07 编号:RBA-C-OP-08 编号:RBA-D-OP-01 编号:RBA-D-OP-02 编号:RBA-D-OP-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
诺贝尔的故事
篇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故事
篇一:201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及简介
201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及简介
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
约翰?奥基夫、迈-布里特?莫泽和爱德华?莫泽
获奖理由发现大脑“gps”系统。
工作简介:三位科学家发现了大脑神经元的空间导航机制。奥基夫发现了这一定位系统的首个组成部分,他利用大鼠进行实验,观察大鼠在房间不同位置时脑内神经元被激活的情况。 30年后,莫泽夫妇发现了另一关键组成部分,将其命名为“网格细胞”,这类神经元令定位和导航更加精确。
实际应用:诺贝尔大会表示,他们的发现解决了困扰了哲学家和科学家数世纪之久的问题,即大脑如何创建周围空间的地图,以及在复杂环境下如何导航。这一研究可帮助医生理解阿兹海默症患者丧失空间记忆能力的背后机制。
所属机构:奥基夫是伦敦大学学院塞恩斯伯里?韦尔科姆神经电路与行为中心的负责人。迈-布里特?莫泽是挪威特隆赫姆神经计算中心的负责人。爱德华?莫泽是特隆赫姆卡夫利系统神经科学研究所的负责人。莫泽夫妇还供职于特隆赫姆的挪威科技大学。
诺贝尔物理学奖
赤崎勇、天野浩和中村修二
获奖理由:发明蓝光发光二极管(led),为led灯的问世铺平道路。
工作简介:三位获奖者发明了蓝光led,使更为节能的白色led灯取代高耗能的白炽灯
福禄贝尔的教育思想
福禄贝尔的教育思想
弗里德里希·威廉·奥古斯特·福禄贝尔
(Friedrich Wilhelm AugustFröbel,1782年4月21日—1852年6月2日),德国教育家,被公认为19世纪欧洲最重要的几个教育家之一,现代学前教育的鼻祖。他不仅创办了第一所称为 幼儿园 的学前教育机构,他的教育思想迄今仍在主导着学前教育理论的基本方向。
福禄贝尔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对世界各国幼儿教育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19世纪末,在美国形成了福禄贝尔主义,影响遍及世界各国。[5]福禄贝尔对幼儿教育的推广和强调,今日已为世界上大多数人所接受。他的教育思想,如重视游戏和儿童自主活动、重视手工作业和园艺等,迄今仍支配着学前教育理论。他所设计的系列玩具恩物仍在韩国、日本等国流行。
福禄贝尔的主要著作有:《人的教育》(Die Menschenerziehung, die Erziehungs-, Unterrichts- und Lehrkunst,1826年);《慈母曲及唱歌游戏集》(1843年);《幼儿园教育学》(1861年)等。
1805年开始在一所裴斯泰洛齐主义的学校任教,1817年在卡伊尔霍创办小学,力图实现裴斯泰洛齐的